| 索 引 号: | 113701006974812100/2017-00110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
| 成文日期: | 2017-10-31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务局文件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 济商务字〔2017〕99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
|---|---|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 成文日期: | 2017-10-31 |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务局文件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济商务字〔2017〕99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务局文件
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济商务字〔2017〕99号
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70号)有关精神,为提升本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和运行水平,推进本市供应链体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国家发展战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70号)为指导,以优化济南市供应链体系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重点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打基础、促协同、推融合;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积极提高济南市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物流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物流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和完善;形成一批具有济南商贸流通特色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显著提升上下游各环节流通效率,积极促进提质增效降本。
1、推进标准化托盘在生产、仓储、运输、租赁等企业的使用率,试点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带托运输率大幅提高,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培育1-2家以标准托盘服务为主、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覆盖全市的托盘运营服务企业,并积极试点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服务,打造能够向外辐射协同的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2、充分依托济南市多个产业商贸流通集散地优势,培育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特色产业供应链平台,形成1-2家具示范效应强、协同效果好、带动效果显著的供应链服务平台,试点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在食品、快消品、药品、农产品、电商等重点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开展示范试点,在托盘(周转筐)社会化循环共用方面率先探索创新模式。
1、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
以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00mm×1000mm托盘作为推广应用的标准托盘,以市场上现有主要规格的存量托盘作为过渡托盘,推动市场上现有存量托盘的共享流通,支持试点企业托盘租赁、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回购返租”模式,对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更新及转换,逐步实现区域性标准托盘循环流通。
一是提高标准托盘流通效率和流通数量。以供应链上的大型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为重要节点,在上下游企业间推进带托运输,以点带线促进标准托盘在供应链上下游顺畅流转,推进标准托盘循环流通。鼓励各大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货物集散点开展“带托运输+多式联运”、“带托运输+甩挂运输”、“带托运输+共同配送”,以点带面推动与商贸流通领域的生产企业、批发及零售网点等关联企业间托盘的流通,逐步提高全市带托运输比率。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对非标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并开展带托运输业务,逐步提高托盘市场上标准托盘的使用数量。
二是提高托盘运营服务覆盖范围。重点培育一批托盘存量多、网点覆盖广、信息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大型托盘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组建托盘运营服务机构,开展托盘租赁、回收、维修等专业化服务,延伸托盘在供应链上的服务范围。
三是推动供应链对接。推动连锁商业、电商平台、特色商贸流通集散地与品牌供应商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
四是支持托盘循环共用相关技术改造。推进试点企业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对发生的相关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逐步实现托盘与相关设施设备间的配套衔接。
2、支持农产品周转筐标准化及循环共用
推广应用与标准托盘匹配的农产品周转筐,支持以周转筐(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等,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企业组织生产基地与大型超市、连锁商业、菜市场、集体伙食单位、社区肉菜店等销售终端对接,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筐”模式,提升农产品流通全流程规格化、包装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支持试点企业围绕农产品周转筐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对发生的相关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予以扶持。
3、支持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
鼓励有能力的电商平台企业、托盘租赁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创新商业模式,试点建设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服务平台,通过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或盘活存量开展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服务,统一体系搭建、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运营管理,制定统一的设备设施标准、信息标准以及服务标准,逐步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探索建立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形成租赁与交换并行、封闭与开放相结合的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探索针对纳入体系的各参与方的需求,提供信息发布、查询、交易、结算、信用监督等相关服务;探索规范托盘租赁、交换、回收以及结算标准,形成托盘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流通模式;探索对进入体系的生产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末端零售网点等重要流通节点的设备设施进行统一改造升级,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实现整个物流链条的无缝对接;探索通过使用GS1、全球可回收资产标识(GRAI)对供应链中循环使用的托盘进行统一编码,对接托盘循环共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时记录托盘在循环共用中交接、维修、回收等作业环节,提高托盘的利用效率,提升循环共用体系的透明度。对平台建设相关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技术改造予以支持。
4、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
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等标准化更新;推动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等对标准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支持各快递企业以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
5、物流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
推广普及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的使用,一是重点支持大型生产企业通过GS1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的使用,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筐”“不倒箱”,实现供应链全程 “无缝”对接和供应链自动化与信息化。二是引导重要节点企业对物流过程中的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实现托盘与相关设施设备间的配套衔接。使用GS1编码标识对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编码,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RFID设备,最终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物流信息与产品信息的有效传输与共享。
(二)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依托济南市IT产品、服装、厨具、家居、建材、茶叶、小商品等商贸流通集散地优势,以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智慧商圈、仓储物流和末端配送企业为实施主体,开展示范试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打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
1、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仓储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系统对接,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补货、自动发货等能力。对围绕基于智能制造及智慧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2、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网仓发货、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支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对围绕基于商品现货交易及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3、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云仓服务、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构建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重塑商品批发零售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对围绕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4、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创业孵化器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人才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同时,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对围绕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
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完成期限为2年。
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不用于楼堂馆所等建设和工作经费;不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
四、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分启动、实施、验收、评估4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10月)。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和步骤。发布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通知,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各县区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公示,确定试点项目和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9年3月)。试点项目单位按照已备案的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安排建设进度节点,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验收阶段(2019年4月-5月)。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9年6月)。市商务局负责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五、资金管理
为加强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要求,由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落实试点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组建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家组,吸收驻济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与,负责对试点项目的专业指导及项目跟踪推进;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试点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对口商务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建立市、区(县)联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及时沟通,总结试点情况,加强与省内已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供应链体系建设协同机制,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
(三)强化跟踪管理
制订《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试点企业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建立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库,试点企业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建立评估机制
积极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供应链体系相关的统计分析,科学监测试点过程中的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根据确定的试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委托第三方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国家、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等部门。
(五)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省市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试点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模式,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参与供应链相关的培训工作。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1日
济南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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