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5-16762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其他
成文日期: 2015-07-29 发布日期: 2015-07-29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5〕3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其他
成文日期: 2015-07-29
发布日期: 2015-07-29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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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5〕31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济政字〔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公布范围包括: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计50个部门(单位),共有主要职责338项,具体责任事项1854项,追责情形7381项,部门职责边界9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84项,公共服务事项116项。2015年7月31日前,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职能。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责任清单管理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互补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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