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5-16769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5-10-26 | 发布日期: | 2015-10-26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5〕46号 | 有 效 性: | 2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5-10-26 |
| 发布日期: | 2015-10-26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5〕46号 |
| 有 效 性: | 2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济政字〔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市编办、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政府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42项。2015年10月27日前,《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