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5-16769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其他
成文日期: 2015-10-26 发布日期: 2015-10-26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5〕46号 有 效 性: 2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其他
成文日期: 2015-10-26
发布日期: 2015-10-26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5〕46号
有 效 性: 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济政字〔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市编办、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政府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42项。2015年10月27日前,《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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