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5-16773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5〕63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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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5〕63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济政字〔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县(市)区部门实施相关审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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