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90072/2026-61771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日期: | 2026-03-0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统一编号: | JNCR-2026-0190002 |
| 标 题: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交出租〔2026〕1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 发布日期: | 2026-03-0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 统一编号: | JNCR-2026-0190002 |
| 标 题: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交出租〔2026〕1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济交出租〔2026〕1号
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3〕7号)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等规定,结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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