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063 | 主题分类: | 土地,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24〕44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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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土地,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24〕44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政字〔2024〕44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土地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作为土地征收(含农用地转用,下同)实施主体,承担辖区内土地征收具体工作。
二、委托内容:确定拟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组织现状调查、组织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组卷报批、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落实征地方案等工作。
三、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应当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不得将承接的委托事项进一步下放。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市政府委托事项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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