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45T/2021-0075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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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提升住宅建筑入户门有关设计建设要求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建发〔2021〕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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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提升住宅建筑入户门有关设计建设要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建发〔2021〕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提升住宅建筑入户门
有关设计建设要求的通知
济建发〔2021〕8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围绕住宅设计建设问题的群众投诉日益增多,其中住宅分户门开启相互“打架”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户门设计建设“合规不合理”问题突出。为优化住宅建筑设计,提升住宅建筑功能品质,确保居民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提升住宅建筑入户门有关设计建设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宅入户门设计
住宅建筑入户门设计应采用向户外开启的方式, 且保证相邻户门在同时向外开启时,各户门在1.2m×1.2m范围内不应重叠。(见附件中示意图一)
当一个单元内同层户数较多,受条件限制,户门外开确有妨碍公共交通等问题时,户门应向户内开启。(见附件中示意图二)
户门在向外开启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门与门、门与人之间的碰撞时,相邻户门均应向户内开启,且户门的开启端不应临近设置。(见附件中示意图三)
户门与公共疏散用门之间的处理方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行项目建设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该通知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单位应优化户型布局,对户门进行局部细化设计,利于施工和方便住户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参建单位应按照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施工和监督监理,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屋销售或业主选房时应履行提醒说明义务,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把关。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发放规划咨询意见的住宅建设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住宅建筑入户门设计示意图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住宅建筑入户门设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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