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261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价格〔2025〕208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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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价格〔2025〕208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5〕208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蒸汽价格定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规定,现将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监测,2025年第二季度煤炭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下降14元,分别调整为每吨139元、213元。
二、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吨305元,不作调整。
三、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
五、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下调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5〕10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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