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45T/2019-008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城市规划,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建发〔2019〕3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城市规划,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建发〔2019〕37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建发〔2019〕37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做好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测绘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导则》及我市测绘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

一、凡驻济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法人单位,在其测绘资质等级范围和作业限额内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应依法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二、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的房产测绘成果,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区域的房产测绘成果,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

三、房产测绘机构应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我市房产测绘面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四、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应提交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相关建设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测绘成果应予以备案。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备案会审工作机制,对于房产测绘成果备案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六、房产测绘机构应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问题,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具体实施房产测绘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七、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房产测绘报告的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及时通报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清出市场。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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