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8052/2019-00752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事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市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财行〔2019〕10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事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市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财行〔2019〕10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停止执行市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济厅字〔2013〕32号)印发以来,市直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议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省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鲁财行〔2019〕24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决定停止执行市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济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济厅字〔2013〕32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单位应当继续按照《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办法》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三、本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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