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8052/2018-00506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办事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2019-2020年度市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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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济财行〔2018〕20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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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办事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2019-2020年度市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财行〔2018〕20号 |
| 有 效 性: | 1 |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2019-2020年度市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根据《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编号:JNCZGK-2018-0347)确定了2019-2020年度市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定点保险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定点保险实施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执法执勤车辆(含行政执法用车,下同)均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保险。
商业险种按照定点管理、投保自愿、险种自选的原则,是否投保、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等由各单位在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在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二、定点保险公司
2019-2020年度市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定点保险公司共4家,分别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三、投保与理赔
1、投保。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上述4家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承保公司,办理车辆承保手续。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保险服务商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不得到非定点保险服务商办理车辆保险。
2、理赔。如保险车辆出险,各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定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按照定点保险合同及服务承诺提供查勘、拖车、定损、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四、监督管理
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定点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保险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可向市财政局投诉,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的投诉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取消其定点资格。
投诉电话:0531-66603773
附件:济南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商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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