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1-01003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债〔2021〕5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债〔2021〕53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济财债〔2021〕53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2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对已发行使用的专项债券,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不得擅自调整专项债券用途。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二、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调整项目。对债券项目达不到开工条件,不能形成债券资金支出而确需调整的,各区县要按照财政部操作指引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于每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拟调整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科学谋划和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科学谋划储备和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提高申报项目的成熟度。指导督促已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严格按计划开工建设,尽可能避免出现“钱等项目”和项目调整的现象。对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调整规模大、频次多的地区,市财政将适当扣减下一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21〕45号).pdf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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