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2-00347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11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资〔2022〕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11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资〔2022〕3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

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财资〔2022〕3号


各区县财政局,有关市直部门,有关市属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鲁财资〔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相关企业务必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决算数据网络报送,同时,各区县财政部门及有关市直部门还应报送本区县或本部门汇总及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和财务情况书等全套电子版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资产处邮箱:jnczzcc@jn.shandong.cn

市财政局计划于2022年3月中旬组织各区县财政部门、有关市直部门对全市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具体时间、参审名单另行印发。

二、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鲁财资〔2022〕4号)文件要求,梳理本级政府兴办(本部门监管)的企业,将汇总后的国有企业名录,随2021年度《决算报告》一并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8〕74号)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各企业(单位)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综合质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的决算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联系人:李晓玲 18763972825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22〕4号)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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