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6-17738 | 主题分类: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6-08-31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6〕48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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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6-08-31 |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6〕48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济政字〔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精神,在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2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济南市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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