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6-17808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3-21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6〕2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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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6〕23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设施迁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信(讯)、交通、有线电视、南水北调、输油(气)等各种管线和道路(公路)、桥梁、涵洞、支沟、广告牌匾、人防等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的迁移与恢复、永久或临时性迁改。

  (二)轨道穿越是指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上跨、下穿(含侧穿)并侵入其保护范围内或临近其营运范围的铁路、公路、市政设施等重要建(构)筑物。

  二、工作原则

  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工作要遵循统筹兼顾、安全高效、多快好省、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调度督导,本着“谁提出、谁付费、谁产权、谁实施”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时限,按期完成,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

  三、投资管理

  (一)投资主体。因轨道交通工程而发生的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等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免除的除外),纳入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范围,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负责。除设施迁改正常费用外,因实施新的规划、功能提升和新建扩容等需同步实施而增加的费用,由设施产权单位负责。

  (二)定价标准。与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等工作有关的技术咨询、风险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费用执行公开招标价格;由产权或管理养护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迁改项目,按照定额计价方式适当下浮,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设计、监理和咨询费用采用直接委托形式确定服务单位的,参照相关标准适当下浮,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支付程序。迁改补偿费用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复核后按程序拨付,具体拨付程序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制定,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职责分工

  (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市轨道办负责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安排和施工方案,制定设施迁改、轨道穿越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迁改补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有关职能部门。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人防、公安交警、城市园林、水利、林业、广播电视、供电、市政公用、济南铁路局、驻济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办理设施迁改、轨道穿越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施工、交通组织等相关手续,并纳入绿色通道,原则上手续、方案的审查批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办理,确保工程进度。

  (三)设施产权单位。一是市水利(南水北调)、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城市园林、市政公用等部门和济南供电公司、各投融资平台,以及通信(讯)、军用光缆、油气管线、广告等需迁改设施的产权部门(单位),根据轨道办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签订迁改补偿合同,根据约定组织实施迁改工作。二是济南铁路局、市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市政公用局等产权部门(单位)根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申请,审批轨道交通穿越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后的方案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实施或委托产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四)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迁改、穿越工程实施方案,在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施工期间各项交通组织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顺畅。

  (五)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配合做好设施迁改、轨道穿越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路政保障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轨道办主任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市轨道办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在重点做好资金管理的同时,保障所负责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设施迁改、轨道穿越的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措施,保障工程进度。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保障工期、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轨道办等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和工期安排,对设施迁改、轨道穿越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对进度迟缓、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部门和单位,移送市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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