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709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17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采〔2026〕1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17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采〔2026〕14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

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济财采〔2026〕14号


各区县(功能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有效防范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现象,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两点具体落实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压实采购人第一责任,筑牢源头防线

各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防范异常低价的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从“程序合规”转向“质价相符”。

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必须落实“多源比价、全程留痕”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市场公开价格信息等开展调查,形成附有查询来源、时间、关键数据截图等要素的电子化档案,作为后续评审及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于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长期服务类项目,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报列运营、维护、耗材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评审标准应赋予其合理权重,防止“低价中标、高价运维”。

对经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项目,必须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分期验收、分期付款。一旦发现履约不达标行为,立即依据合同追责索赔。

二、规范评审与代理行为,确保审查程序刚性

采购人应将财政部明确的异常低价“红线”嵌入所有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清晰载明异常低价审查的量化标准和程序,提前向供应商发出合规警示。

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量化标准启动审查程序,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书面说明时间,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审查过程应集体讨论,结论须理由充分、记录详实。对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应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现场提供必要的市场价查询支持,协助评审专家完成独立判断,相关过程须全程留痕归档。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6〕3号).pdf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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