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709 |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财采〔2026〕14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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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财采〔2026〕14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
鲁财采〔2026〕3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济财采〔2026〕14号
各区县(功能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有效防范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现象,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两点具体落实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压实采购人第一责任,筑牢源头防线
各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防范异常低价的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从“程序合规”转向“质价相符”。
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必须落实“多源比价、全程留痕”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市场公开价格信息等开展调查,形成附有查询来源、时间、关键数据截图等要素的电子化档案,作为后续评审及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于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长期服务类项目,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报列运营、维护、耗材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评审标准应赋予其合理权重,防止“低价中标、高价运维”。
对经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项目,必须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分期验收、分期付款。一旦发现履约不达标行为,立即依据合同追责索赔。
二、规范评审与代理行为,确保审查程序刚性
采购人应将财政部明确的异常低价“红线”嵌入所有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清晰载明异常低价审查的量化标准和程序,提前向供应商发出合规警示。
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量化标准启动审查程序,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书面说明时间,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审查过程应集体讨论,结论须理由充分、记录详实。对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应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现场提供必要的市场价查询支持,协助评审专家完成独立判断,相关过程须全程留痕归档。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6〕3号).pdf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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