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6-3803306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6-03-31 发布日期: 2016-03-3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6〕1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6-03-31
发布日期: 2016-03-3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6〕15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6〕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8号)要求,现就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各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加强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将“双公示”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济南”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双公示”责任主体。区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是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许可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严格按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

  1.落实信息脱密脱敏和统一标识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公示信息中所涉及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过渡期内暂用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自然人应当以法定身份证号码为标识。

  2.落实相关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根据省、市要求,自4月1日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济南”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公示机制。各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健全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共享,并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二)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数据采集、管理、存储的有关系统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完整。

  (三)加大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要求,采取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区发改委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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