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4597024629Y-A/2017-3950584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成文日期: 2017-12-07 发布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关: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槐政办字〔2017〕3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成文日期: 2017-12-07
发布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关: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槐政办字〔2017〕34号
有 效 性: 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槐荫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为主线,以坚持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工作基本方针,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进一步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夯实社会基础,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二、任务目标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为依托,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下,立足托底线、惠民生,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统筹各类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形成各部门高效联动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区社会救助管理相关部门要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四、工作重点

  健全完善我区现行的各项救助制度,明确社会救助“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探索推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新模式,重点研究开展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救急难”融入并体现到各类社会救助的制度化中,提升救助综合效应。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专项救助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二)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发现其困难,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申报、早核查、早救助。

  (三)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槐荫区阳光民生救助中心、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在区、街道、社区(村)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四)加强慈善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构建社会救助和慈善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做到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与慈善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救急难”方面的优势,准确判定急难对象的救助需求。在给予遭遇急难居民必要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缓解急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压力,帮助其适应环境、增强信心,尽快摆脱困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完善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力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慈善捐赠、社会捐助为辅的社会救助基金。探索建立健全广泛的群众参与机制,通过慈善劝募、社会捐赠等方式募集救助资金。

  (三)建立督办制度。建立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开展社会救助“救急难”的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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