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4597024629Y-A/2019-3951305 主题分类: 扶贫
成文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5-07
发布机关: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槐政办字〔2019〕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扶贫
成文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5-07
发布机关: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槐政办字〔2019〕3号
有 效 性: 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28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槐政办发〔2017〕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5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84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3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128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2292元、3828元、7644元。

四、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数额,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28元。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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