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7-4015140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7-08-05 发布日期: 2017-08-0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7〕2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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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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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

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以下简称清洁燃煤),有效控制民用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厅字〔2016〕44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推广、长效监管、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改电改气与清洁燃煤替代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推广机制,完善清洁燃煤供应配送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在我区未集中供热、供气区域推广清洁燃煤,落实全区范围内清洁燃煤推广工作全覆盖要求,加快实现“减煤化”和“无煤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供应配送体系。

1.落实清洁燃煤推广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为清洁燃煤推广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清洁燃煤推广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民用清洁燃煤推广工作。

2.确定供应配送主体。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年度清洁燃煤推广任务目标,严格落实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按程序选择有一定实力、有工作经验、有营销网络、有良好信誉的供应配送企业为供应配送主体,并签订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燃煤及燃煤炉具供应合同,明确企业供应配送责任。

3.构建供应配送网络。依托中标的民用燃煤供应配送企业(以下简称中标企业)建设区级清洁燃煤储备供应中心,每个街道设立1处定购配送服务站、每个村居(社区)设立1处定购配送服务点,形成全面覆盖城乡、储备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快捷、销售服务方便、质量监管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

(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1.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燃煤习惯,按照煤炉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在我区辖区内销售的民用清洁块煤须同时符合山东省《商品煤质量第1部分:民用散煤》(DB37/T2860.1—2016)I级甲质量标准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商品煤的通告》(济政发〔2015〕18号)规定的质量要求;生产、加工、销售的民用清洁型煤须符合山东省《商品煤质量第2部分:民用型煤》(DB37/T2860.2—2016)I级质量标准。

2.合理制定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民用清洁燃煤和民用燃煤炉具财政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3.切实提供通行便利。中标企业运输、配送清洁燃煤和炉具的合法机动车辆,享受济南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支持中标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辆运输、配送清洁燃煤和炉具,在减轻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同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输配送能力。

(三)健全执法监管体系。

1.生产加工环节。严格限制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民用煤生产加工能力,依法关停无合法手续和环保、安全不达标的民用煤生产加工企业,及时查处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制品和民用燃煤炉具等行为,并对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

2.销售流通环节。依法取缔在我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销售原(散)煤网点,查处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外销售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民用燃煤炉具质量监管,引导商户守法经营,对炉具经营主体进行质量抽检,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炉具产品行为。

3.运输配送环节。采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设卡检查、重点管控、专项整治、顶格处罚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煤车辆及无牌照运煤农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运输监管。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1.区、街道逐级签订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目标责任书。(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制定政策标准,确定供应主体。

1.严格执行民用清洁燃煤炉具政府招标采购指导价格。根据市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的清洁燃煤及炉具政府招标采购指导价格,5月22日,招标确定了山东绿地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地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元邦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老万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供应主体。中标价格为:型煤1230元/吨,块煤1430元/吨,炉具(80㎡) 1100元/台,炉具(100㎡) 1160元/台,炉具(120㎡)1230元/台,炉具(150㎡)1370元/台。

2.依据招标指导价格,签订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燃煤和炉具供应合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构建配送网络,强化宣传推广。

1.督促指导中标企业建设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清洁燃煤配送中心和服务网点。配送中心应达到封闭储存、便于运输装卸和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中标企业负责)

2.大力宣传清洁燃煤推广政策,及时公布配送服务站点、定购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燃煤,方便群众购买使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中标企业负责)

(四)开展协调服务,保障配送供应。

1.加强清洁燃煤储备和运输保障,确保采暖季煤源供应及时足额。(中标企业负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

2.加强清洁燃煤和炉具售后服务工作,做好燃煤供应和需求衔接,开展炉具使用技术培训,保障居民群众及时采暖;定期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燃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中标企业负责,区环保局协调指导)

3.规范落实清洁燃煤推广补贴政策,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统计标准和督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每月月底前将清洁燃煤推广情况及统计表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汇总月度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核实相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准确无误。具体掌握以下要求:清洁燃煤推广以实际付款购买清洁燃煤的户数和数量为准;集中供暖替代的以实际实施供暖的户数为准;旧改棚改替代的以实际搬迁的户数为准;其他替代的以实际改用电、天然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其他情况的户数为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劣质燃煤。依法关停无合法手续和环保、安全不达标的民用煤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限制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民用煤生产加工能力。强化民用燃煤和炉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及其制品生产、销售、运输、燃用、存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销售高污染煤炭等行为。(区发改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公安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清洁燃煤推广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指挥部负责加强对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工作的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施督导、检查和考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清洁燃煤推广工作配套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清洁燃煤推广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明确到人。要建立健全推广工作制度,落实补贴政策,依法查处涉煤违法行为,确保清洁燃煤全面推广。

(三)严格督导问责。建立民用清洁燃煤推广专项督查机制,通过定期督查、现场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快捷高效的清洁燃煤推广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清洁燃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居民群众自觉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燃煤,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市中区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付 华 副区长

副指挥:赵 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耿汝年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大数据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志杰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褚星华 区发改委调研员

吕燕军 区发改委调研员

王传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盛 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非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 鹏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 雷 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张 路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善君 公安市中分局副政委

彭 娟 国土资源市中分局副局长

王循进 市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玉芹 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晓东 六里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曹 勇 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轶婷 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冉 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玉沛 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晔 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立国 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清 泺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令斌 王官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 博 舜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俊华 七贤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室主任

王 宁 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福青 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书友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兴福 党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书广 陡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王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指挥部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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