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37059525546-A/2017-4015935 | 主题分类: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字〔2017〕33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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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字〔2017〕33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7〕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中区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济南市市中区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京津冀地区及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重污染天气,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任务,为“品质市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一)实施对象。全区水泥、砖瓦窑、铸造、炭素、医药、农药、火电、钢铁行业。经过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我区共有2家水泥(含粉磨站)企业需实施错峰生产。
(二)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
三、主要任务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四、具体任务
(一)采暖季期间,全区水泥(含粉磨站)企业实施停产。
(二)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济南卧虎山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为落实错峰生产主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公司实施停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信、环保等部门及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经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扎实开展错峰生产调控工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把采暖季生产调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督促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到网格化管理;要督促错峰生产调控企业确定企业专项负责人,于9月20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区经信局、环保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经信、环保等部门要对相关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现场抽查。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日常检查清单,强化督导检查,防止企业私自生产,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将调控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相关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日、15日提报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山东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卧虎山建材有限公司要于2018年3月18日前报送生产调控工作总结。
(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到错峰生产监督中来,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82078317,89731279。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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