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7-4016063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25 发布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实行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7〕1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25
发布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实行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7〕12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实行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7〕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中区实行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济南市市中区实行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需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范围

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础上,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二)行使建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三)行使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四)行使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仅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六)行使人民防空(涉密事项除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七)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八)行使农业机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九)行使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十)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仅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街道设17个派驻中队和1个直属中队。机构整合和编制人员划转工作严格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明确协作配合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职责划出后,仍负责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如涉及执法工作,及时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通报执法信息、提供业务协助和技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审批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也应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未果的报区政府解决。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77号)的有关规定,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要监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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