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9-4018633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1-22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市市中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市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9〕3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1-22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市市中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市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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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济南市市中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市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9〕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维护金融稳定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确定,对济南市市中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市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补充调整,并对职责分工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程 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 辉 公安市中分局局长

任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中泰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周 杰 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朱 振 区网络舆情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

刘 彬 区委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田 霖 团区委副书记

于 晶 区工商联副主席

窦风雷 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方 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王铁宾 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李 敏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君 区财政局调研员、区政府项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

赵光庆 区自然资源局副处级领导干部

马延理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

索俊利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 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倬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万义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耿晓彤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书勤 区审计局副局长

亓 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晓雯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叶青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处级领导干部

张继忠 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市中区)

服务中心主任

周恒俊 区信访局副局长

马英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秀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秦智勇 公安市中分局副局长

刘玉芹 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 军 六里山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曹 勇 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杨泉琳 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云驰 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文涛 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涛 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臧朝阳 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长征 泺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崔玉沛 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素霞 舜耕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俊华 七贤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付莉凯 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吴升君 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赵 磊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 霞 党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海霞 陡沟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金融稳定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分析全区金融稳定形势,评估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我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张继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督导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推进全区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推进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参加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调整,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1.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政策、处置预案、处置善后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

2.建立本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

3.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4.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

5.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6.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

7.按照区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8.区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及时封堵、删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内容和有害信息。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整治及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解决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对涉及非法集资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织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调度、汇总、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督促落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清理、解释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各种手段,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根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预算,及时拨付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产品投资等)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务领域(含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市场等)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区旅行社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区老年人群体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协助掌握和提供监督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有关线索,加强对骗取银行贷款、改变信贷资金用途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媒体广告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或“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关注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对其招商引资的投资类项目或公司;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每月对新增使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信息中介等敏感、关键字样的主体按区打非办要求及时推送。

区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维护金融领域信访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区法院:负责指导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已移交法院财产的处置工作;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指导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公安市中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市场主体及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全国涉案情况进行排查;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人员保障,同步做好社会维稳和舆情管控工作。充分利用和发动辖区网格员、楼宇长等群众的力量,及早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并负责将网格员、楼宇长报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梳理汇总,每月一次报区打非办,如遇重大线索随时报送。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监)管谁负责”原则,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打击、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非法集资组织者、协同者、参与者以及非法集资案件集体信访组织者、出资者和参与者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掌握上述人员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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