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4-6393157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2-20 发布日期: 2014-02-2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4〕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2-20
发布日期: 2014-02-2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4〕3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起着重要作用。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办理程序

  (一)交办接收。所有建议、提案均通过书面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政府督查室,在征得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退办。对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批。

  (二)办理。分办:对一件建议、提案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分别单独办理的,各承办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分别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抓好落实,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对一件建议、提案由一个单位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抄送主办单位及区政府督查室,配合主办单位做好面复;对涉及单位较多的,主办单位可以召集联席会议,协商研究办理意见。

  (三)答复。一是区建议、提案的答复。会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主办单位和区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2)形成书面答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给代表、委员(对联名的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送达答复意见;对联名的提案,承办单位须向第一提案人送达答复意见。)送达书面答复函,附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3、4)。代表、委员满意后,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答复意见和意见反馈表(各一式两份)分别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或区政协宣传提案处和区政府督查室。答复意见的右上角,须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用“C”标明;不可行或不能解决的,用“D”标明。二是省、市建议、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在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面复,由代表、委员填写省(市)代表建议当面答复记录纸或省(市)提案现场办案登记表(附件5、6)后,连同书面办理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一并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答复意见予以审核把关,并代区政府汇总,按程序行文答复代表、委员。

  (四)总结归档。各承办单位应在7月底前对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完毕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三、办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承办科室具体抓的办理机制。要注重实效,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要切实加大协调组织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办理工作进程的疑难问题,及时破解制约办理工作的障碍和瓶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承办单位要以提高办理质量为目标,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建立健全首办负责制和领导参与办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现象。区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与人大政协、代表委员、承办单位、新闻媒体的联动,形成办理工作合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严把答复质量。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文字精炼,态度诚恳,表述准确,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行文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建议、提案的答复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四)积极做好面复。省、市建议、提案,区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区建议、提案,以及区人大、区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须逐件面复;其他建议、提案,也应尽量做到先面复后答复,答复之后再沟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面复可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汇报、现场察看等形式。承办任务重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面复。

  (五)按期办结。对会议期间提出的省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须在4月10日前办理完毕;对市建议、提案,第20140170号市人大建议须在3月10日前办理完毕,其他建议、提案须在3月25日前办理完毕;对区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须在4月30日前答复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答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每月要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办理结果、最新进展、是否有反复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附表7),于每月底前报区政府督查室,确有进展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区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区政协宣传提案处,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电话:82078201)、区政协宣传提案处(电话:82078503)及区政府督查室(济南大厦309室,电话:82078306)联系。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式样

   2.政协提案的答复函式样

   3.市中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表

   4.市中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5.省(市)代表建议当面答复记录纸

   6.省(市)提案现场办案登记表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