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37059525546-A/2014-6393162 | 主题分类: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4-11-05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区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长寿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14〕20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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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4-11-05 |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区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长寿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14〕20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区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
长寿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4〕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长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升我区长寿老年人的优待水平,现就为全区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长寿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济南市市中区户籍(连续三年以上)、80—89周岁(含8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长寿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以上享受生活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程序
(一)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凡具有享受生活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信、指定银行本人开户账户。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2.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在集中申请上报日期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初审期间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区老龄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区老龄办受理申报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情况发放生活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二)档案管理
申请资料应在区老龄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别留存备案,区老龄办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资金发放
生活补贴由区老龄办会同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资金保障。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长寿老年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区老龄办要认真做好长寿老年人的审定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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