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6-6393832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6-05-16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南市市中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6〕18号 有 效 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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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南市市中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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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南市市中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6〕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济南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企业)规范改制工作,区政府确定,建立济南市市中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程 伟 副区长

  召 集 人:李作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徐广利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爱民 区金融办主任

  成 员:贺 斌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传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会哲 区科技局副局长

   盛 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立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王 戈 国土资源市中分局副局长

   董海平 区环保局调研员

   姜武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徐志军 区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赵如海 区统计局副局长

   焦自春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胜强 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宝静 区金融办副主任

   张 弢 市中国税局副局长

   魏 玮 地税市中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张宝静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主要目标。通过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全区规模企业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家底清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二)进度安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 到2019年年末,力争改制比例达到50%以上,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明显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规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找准主要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推进企业改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梯次推进,务求实效。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金融办: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区规模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改制工作成效及对接资本市场情况,协调推动企业改制金融支持工作;组织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规模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评价等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改制工作,加快规模企业改制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技术改造等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提供全区中小企业改制有关的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负责“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的设立工作,统一受理企业改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和推动重点服务业企业改制工作;加快规模企业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四)区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工作,协调落实技术开发等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规模企业改制财政支持措施,提出用于奖励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发债等,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对服务企业改制中介机构费用支持的具体政策和资金安排,优先安排支持资金用于改制企业;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等问题。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对改制企业在人才资源的培育、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七)国土资源市中分局: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收费方面对改制企业按最低标准收取,按规定可减免的予以减免。

  (八)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督促协调与企业改制有关的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九)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涉农企业的改制工作,协调落实涉农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十)区商务局:协调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企业的改制工作。

  (十一)区统计局:根据全区企业改制、上市等有关统计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定量统计分析数据。

  (十二)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国资管理工作。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对改制企业开辟工商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全区规模企业登记情况和基础数据,协调落实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中国税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地税市中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税收优惠支持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地方税收问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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