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4597024629Y-A/2023-653861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2-23 发布日期: 2023-12-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槐政办字〔2023〕2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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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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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5年)》的通知

槐政办字〔2023〕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5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前 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紧紧抓住“强省会”战略重大机遇,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为推动构建“东强、西兴、南美、北起、中优”城市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水土资源和生态资源支撑。

多年来,济南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两抓一推”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有效助推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整体发展。但人为水土流失难以得到全面遏制,制约着济南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和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的要求,济南市编制了《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槐荫区政府积极落实省、市有关要求,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

《规划》系统分析了槐荫区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认真研究了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积极衔接上位规划,注重“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确定槐荫区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和措施布局,对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管和近期、远期重点项目规划,为槐荫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以2022年为现状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水平年2025年,中期水平年2030年,远期水平年2035年。

《规划》于2023年11月14日通过了专家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报告。


目 录

1 规划总则 7

1.1 规划背景和必要性 7

1.2 指导思想及原则 10

1.3 规划依据 12

1.4 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13

1.5 规划目标 14

2 基本情况 15

2.1 自然条件 15

2.2 社会经济 23

2.3 水土流失现状 24

2.4 水土保持现状及成就 27

3 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31

3.1现状评价 31

3.2需求分析 33

4 总体布局 37

4.1 水土保持总体布局 37

4.2 分区布局 39

4.3 主要任务 40

5 综合防治 41

5.1 防治目标 41

5.2 防治任务 42

5.3 防治体系及措施配置 42

6 水土保持监管 45

6.1 主要目标 45

6.2 监管原则 46

6.3 监管任务 46

7 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 52

7.1 投资匡算 52

7.2 资金来源 53

7.3 效益分析 54

8 实施保障措施 56

8.1加强组织领导........................................................ 56

8.2推进统筹协调........................................................ 56

8.3完善建管机制........................................................ 56

8.4强化投入保障........................................................ 57

8.5加强技术支撑........................................................ 57

8.6增加宣传教育........................................................ 57

附图.........................................................................59

1.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和必要性

1.1.1 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必然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2023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批工作的函》。根据省厅要求,济南市为加快推进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对济南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槐荫区政府编制《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对于推进槐荫区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1.2 规划必要性

2022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意见》从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水平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8月21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现代化,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稳步降低,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6.77%。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控制,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90.67%。《实施意见》细化了筑牢预防保护防线、依法严格实施监管、推进治理提质增效、夯实专业基础支撑、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五大类20项具体任务。

2015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编制的国家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号召,于201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规划》既注重战略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又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全省依法科学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水清、天蓝、山绿、气爽”的美丽山东提供支撑和保障。2018年,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印发《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规划》从建设“生态济南、美丽济南、文明济南”的高度进行编制,注重“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该《规划》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济南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2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复了《济南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规划》为推动构建“东强、西兴、南美、北起、中优”城市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水土资源和生态资源支撑。

水土流失是我市的重要环境问题,也是制约槐荫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水土保持规划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性规划。该工作的实现不仅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并对实现优化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水土保持规划,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水土保持现代化管理水平,因此编制《济南市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

1.2 指导思想及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为核心,以辅助生态清洁小流域为重点,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形成“一带、一心、一网、一区”的水土保持生态防护格局,全面提升槐荫区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槐荫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1.2.2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水土保持领域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实行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格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早发现、早介入、早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1.3 规划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6)《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30日通过);

(7)《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9月14日通过)。

1.3.2 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3)《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SL665-2014;

(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

(5)其他有关的规程规范。

1.3.3 有关规划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2)《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3)《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4)《济南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18—2050年)》;

(5)《济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济南市槐荫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济南市槐荫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8)《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济南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

(10)《槐荫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济南市槐荫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槐荫区统计年鉴》;

(13)相关规划及其他。

1.3.4 有关文件

(1)《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12号);

(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水保规便字〔2013〕5号);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鲁水保字〔2016〕1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 ;

(6)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1.4 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1.4.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槐荫区全域,下辖振兴街街道、五里沟街道、青年公园街道、南辛庄街道、中大槐树街道、道德街街道、营市街街道、西市场街道、张庄路街道、段店北路街道、匡山街道、美里湖街道、兴福街道、玉清湖街道、腊山街道、吴家堡街道16个街道,辖有10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2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51.61km2

1.4.2 规划水平年

——规划现状年:2022年

——近期水平年:2025年

——中期水平年:2030年

——远期水平年:2035年

1.5 规划目标

1.5.1 2025年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空间管控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6.27%。

1.5.2 2030年发展目标

到2030年,建成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质量和效益双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持续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6.89%。

1.5.3 2035年目标展望

到2035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国土空间全域实现水土流失预防管护,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7.5%。


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近期目标

(2023—2025年)

中期目标

(2026—2030年)

远期目标

(2031—2035年)

属性

水土保持率(%)

96.27

96.89

97.5

约束性

注:主要指标以省市下达指标为准。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条件

2.1.1 地理位置

槐荫区位于济南市区西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6°47′~116°59′,北纬36°37′~36°45′之间,东与天桥区、市中区接壤,西与长清区相连,南与市中区相邻,北与德州市齐河县隔黄河相望,东西最大横距约15.3km,南北最大纵距约13.5km,总面积151.61km2。槐荫区地处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战略交汇点,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济齐公路、济兖公路、济微公路辐射周围市县,津浦铁路穿越辖区南北,交通条件便利。

2.1.2 地质地貌

槐荫区地层分为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第三系和第四系。奥陶系中统,厚度约100m,仅在刘长山、丁字山、腊山和峨嵋山一带有出露;石炭系中统,厚度约45m,主要分布于玉清湖街道龙王庙以北地区;二迭系,下统以粉砂细砂岩为主,夹1—5层煤, 厚约100m;上统以粘土岩、泥岩、粉砂岩为主,夹石英长石砂岩,厚约140m,主要分布于吴家堡街道七里铺以西地带;第三系主要由长石砂岩、砾岩、粘土岩、砂岩组成,主要分布于大金庄、小金庄一线以北,以小龙王庙一带厚度为最大;第四系为松散的堆积物,几乎覆盖全区,东南部薄,西北部厚。

槐荫区地处鲁中山区与鲁北平原的过渡地带,有堆积平原与剥蚀丘陵两种地貌类型,整体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多丘陵,西北部平坦低洼。境内山脉属泰山山地北支余脉,辖区内分布有刘长山、丁字山、腊山、匡山等多座山体,整体地势为南高北低,西高东低。

2.1.3 气候气象

槐荫区地处华北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季干燥少雨,多西南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严寒干燥,多东北风。槐荫区多年平均气温14.2℃,最高气温42.7℃(1942年7月6日),最低气温-19.7℃(1953年1月17日),最热为7月,最冷为1月。平均每年结冰期为86.7天,一般始于11月中旬,终于翌年3月下旬。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737.3小时,月最高日照时数为287.3小时(5月),最低日照时数为185.4小时(2月)。平均每年晴天97.5天,阴天90.6天,雾日19.3天。平均每年相对湿度为58%。全年无霜期为218天。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和东北风,平均每年风速为3.2m/s,最大风速为33.3m/s。

槐荫区多年平均降水量685mm,降水量年际变化很大,年最大降水量1160mm(1962年),年最小降水量320.7mm(1968年),丰枯比达3.6。降雨量年内分布也不均,最小降水量为1月,平均6.3mm,仅占全年降水量的0.9%;最大降水量为7月,平均217.2mm,占全年降水量的31.7%。

2.1.4 河流水系

槐荫区境内共有河流21条,其中,省级河流2条,分别为黄河、小清河;市级河流5条,分别为玉符河、兴济河、北太平河、陡沟河、腊山分洪道;区级河流14条,分别为邱庄排水沟、大杨排水沟、曹家圈虹吸干渠、安庄排水沟、南太平河、龙王庙排水沟、筐李排水沟、腊山河、八里桥沟、南大槐树沟、段店东沟、低水河、老屯沟、峨眉东沟。

黄河槐荫段范围内初步形成了集临河防浪林、堤肩行道林、淤区适生林以及护堤林为一体的24.281km生物防护林系,同步打造花卉景观大道、花漾街区,市民实现了出门见绿、推窗见景。初步构建了以山体(森林、湿地、郊野)公园为基底、以城市综合公园为主干、以社区公园为节点的公园体系。

济南市开展小清河水环境及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打造全长48km小清河景观风貌带,改造后绿化面积108.7公顷,绿地率80.5%,成为两岸居民休闲的好去处;水清景美的城市水系,让市民生活回归水岸,实现了人水和谐。作为全国环保督察整改典型示范案例,小清河成为城市纳污河流治理的典型示范。

对境内河流周边区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周边污水管网,清淤疏浚河道,配套建设桥梁等附属设施,改善河流沿线整体环境等,打造一条条“河畅、岸绿、景美、宜游”的生态幸福廊道,为市民带来“一步一景”的美丽园林景观。

槐荫区境内有中型水库1座,为玉清湖水库。水库位于槐荫区西部,南距G220国道约3km,北距黄河大堤约2km,是一座中型平原水库,总库容4850万m3,死库容1220万m3,水库从北店子闸引黄河水、从新五分水闸引南水北调长江水。水库于1999年5月开工建设,2001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水库主要向玉清水厂供水,最高日供水量达到44万m3,占济南市总供水量的45%~50%,为缓解济南市区供水紧张和保护泉群持续喷涌发挥巨大作用。

大量水鸟来到济南市槐荫区玉清湖水库越冬,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槐荫区处于“四水融汇”之地,水资源丰富。作为济南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玉清湖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䴙䴘、野鸭等越冬水鸟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

2.1.5 土壤

槐荫区土壤分为褐土、潮土两个土类及褐土(黄土)、潮褐土(潮黄土)、潮土和盐化潮土(盐碱土)四个亚类。

(1)褐土(黄土):主要分布于段店镇中部平原,土层深厚,土体发育完全,土壤呈中性至微碱性,耕层质地多为中壤或轻壤,多数熟化度和肥力较高。

(2)潮褐土(潮黄土):主要分布于段店镇北部,土层深厚,土壤呈中性至微碱性,耕层质地为中壤,土壤肥沃,水、肥、气、热较协调。

(3)潮土:主要分布于吴家堡街道大部地区和段店镇西北部,土层深厚,土体构造复杂,耕层质地多样,轻壤、中壤面积较大。

(4)盐化潮土(盐碱土):主要分布于吴家堡街道黄河大堤以南地区,土体构造复杂,表层质地多为轻壤、沙壤,物理性状较差,早春有不同程度的返碱现象。经稻改、增施有机肥料、加强耕作管理、改进灌排设施,盐化状况有所减弱。

2.1.6 植被

槐荫区植被按其分布区域和植物组成划分可分为森林植被、灌木草丛植被、草甸植被和农业植被4种类型。植被覆盖率约35%。

(1)森林植被:槐荫区现有的成片森林皆为人工栽培森林,森林植被分为落叶阔叶林、竹林2大类,其中落叶阔叶林多分布在沿黄平原区,竹林多分布在公园、庭院等零星地块。树种主要包括为刺槐、杨柳林、杂木林、经济林等。

(2)灌木草丛植被、草甸植被:灌木草丛植被和草甸植被皆属野生自然植被,其分布区域多为荒滩区,组成树种既有黄栌、黄连木、绣线菊、白腊、山榆、臭椿、栾树等灌木植被,亦有黄荆、胡枝子、酸枣、木蓝等草丛植被。

(3)农业植被:槐荫地区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农业植物主要分布在沿黄平原区,主要栽种植物有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花生、蔬菜、水果等。

2.1.7 村容村貌

槐荫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凝心聚力实现居民“安居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乡村风貌。聚力打造“园林城市”,新建腊山山体公园、南辛康养公园等城市公园,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有序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立。

截至2023年底,槐荫区共打造12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第一批7个村分别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邱庄、范庄;玉清湖街道办事处新庞村、大李村、龙王庙村,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席家庄村、明里村。第二批5个村分别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东谢屯村,吴家堡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西张村、安家庄和申家庄。

槐荫区共有4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美乡村),分别为玉清湖街道东谢屯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吴家堡街道明里村、七里铺村、西张村。

在乡村振兴建设的基础上,槐荫区以“减肥、控药、洁田、修复、循环”为主线,以绿色农业项目为引领,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减少残留污染。

2.1.8 资源概况

2.1.8.1 水资源

(1)水资源概况

根据《济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济南市区四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34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34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12亿m3,可利用量0.66亿m3,地下水资源量1.19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0.75亿m3

槐荫区地下水资源主要来源为南部山区的侧向补给、大气降水补给、黄河侧渗补给和灌区灌溉回归补给,经十西路以南地区,水位埋深多在10~70m,单井涌水量补给区每小时30~40m3,径流区每小时40~80m3。小清河以南地区,水位埋深在2~15m,单井涌水量50m3/h。小清河至黄河低洼地区,水位埋深1~3m,单井涌水量40~60m3/h,此区受黄河侧渗补给和引黄灌溉回归补给影响较大。

(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济南市水资源公报(2021)》,2021年市区四区总供水量49556万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32207万m3 (当地地表水供水量4583万m3,外调水量27624万m3),地下水5146万m3,其他水源供水量12204万m3。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分别占总供水量的64.99%(外调水占总供水量的55.74%)、10.38%、24.63%。

2021年市区四区总用水量49556万m3,其中,农业用水量4519万m3,工业用水量2822万m3,生活用水量23698万m3,生态环境用水量18517万m3。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用水量分别占总用水量的9.12%、5.69%、47.82%、37.37%。

2.1.8.2 土地资源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截至2019年12月,槐荫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如下:

(1)耕地1559.60hm2。其中,水田922.63hm2,占59.16%;水浇地533.89hm2,占34.23%;旱地103.08hm2,占6.61%。

(2)园地408.09hm2。其中,果园214.85hm2,占52.65%;其他园地193.24hm2,占47.35%。

(3)林地2120.67hm2。其中,乔木林地166.50hm2,占7.85%;其他林地1954.17hm2,占92.15%。

(4)草地157.16hm2,全部为其他草地。

(5)湿地7.48hm2,全部为内陆滩涂。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99.97hm2。其中,城市用地5133.68hm2,占68.45%;村庄用地2289.61hm2,占30.53%;采矿用地16.83hm2,占0.2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9.85hm2,占0.80%。

(7)交通运输用地959.01hm2。其中,铁路用地454.10hm2,占47.35%;轨道交通用地49.73hm2,占5.19%;公路用地377.40hm2,占39.35%;农村道路77.78hm2,占比8.11%。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67.51hm2。其中,水工建筑用地709.13hm2,占29.95%;河流水面370.67hm2,占15.66%;水库水面479.95hm2,占20.27%;坑塘水面694.78hm2,占29.35%;沟渠112.98hm2,占4.77%。

2.1.8.3 生物资源

(1)水生植物

槐荫区水生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水生维管束植物有24科、38属、60余种。常见的沉水植物有马来眼子菜、光叶眼子菜、轮叶黑藻、金鱼藻、轮生藻、苦草等;浮叶植物有睡莲、荇菜、萍蓬菜等;挺水植物主要有芦苇、香蒲、莎草等。

(2)水生动物

水生动物主要由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组成。浮游动物是鱼类的重要饵料,主要为各种变形虫;底栖动物以螺类、水生寡毛类为主,主要有中华园田螺、褶纹冠蚌、沼虾等;鱼类以草鱼、青鱼、黄河鲤、泥鳅、黄鳝等为主。

2.2 社会经济

2.2.1 行政区划

槐荫区下辖振兴街街道、五里沟街道、青年公园街道、南辛庄街道、中大槐树街道、道德街街道、营市街街道、西市场街道、张庄路街道、段店北路街道、匡山街道、美里湖街道、兴福街道、玉清湖街道、腊山街道、吴家堡街道16个街道,共10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2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51.61km2,人民政府驻兴福街道经十路29851号。

2.2.2 人口状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槐荫区常住人口67.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共增加19.82万人,增长41.58%,年平均增长率为3.54%。

2.2.3 经济概况

根据《2022年济南市槐荫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槐荫区地区生产总值为746.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5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13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为531.3亿元,增长1.7%。三次产业构成为0.33:28.53:71.14。年末全区常住人口68.7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72元,比上年增长4.4%。全年完成农林牧渔总产值4.5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全部工业增加值110.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

2.3 水土流失现状

2.3.1 水土保持区划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槐荫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根据《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槐荫区属于中部山前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区,涉及振兴街街道、五里沟街道、青年公园街道、南辛庄街道、中大槐树街道、道德街街道、营市街街道、西市场街道、张庄路街道、段店北路街道、匡山街道、美里湖街道、兴福街道、玉清湖街道、腊山街道、吴家堡街道16街道。

2.3.2 重点防治区划分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鲁水保字〔2016〕1号)《济南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槐荫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槐荫区涉及济南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1处,为玉清湖街道,面积27.62km2

2.3.3 土壤侵蚀类型

槐荫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是以降水面蚀和地表径流冲刷引起的水力侵蚀以及人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其次是风力侵蚀,主要表现为区域植被覆盖不高,四级以上风力即可造成扬沙。

2.3.4 水土流失分布

槐荫区2022年水土流失面积5.72 km2,其中,轻度侵蚀面积5.71 km2,中度侵蚀面积0.01 km2

表2.3-1 槐荫区2021—2022年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表

行政区

年度

水土流失面积(km2

小计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槐荫区

2022年

5.72

5.71

0.01

0

0

0

2021年

5.94

5.94

0

0

0

0

动态变化

-0.22

-0.23

0.01

0

0

0

变幅(%)

-3.7

-3.87

-

-

-

-

根据2022年的遥感普查,从各街道的侵蚀情况看,轻度水力侵蚀主要集中在美里湖、兴福、玉清湖、腊山、吴家堡等街道。

表2.3-2 槐荫区2022年各街道土壤侵蚀分布表

区县名称

水土流失面积(k㎡)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振兴街街道

0.107




五里沟街道





青年公园街道

0.001




南辛庄街道

0.01




中大槐树街道





道德街街道

0.01




营市街街道

0.001




西市场街道





张庄路街道

0.33




段店北路街道

0.002




匡山街道

0.06




美里湖街道

0.64




兴福街道

0.62




玉清湖街道

0.51

0.001



腊山街道

2.35

0.001



吴家堡街道

1.07

0.003



合计

5.711

0.005

0

0

2.3.5 水土流失成因

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方面。自然因素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客观条件,而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是加剧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1)自然因素

槐荫区地处华北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季干燥少雨,多西南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严寒干燥,多东北风。槐荫区多年平均降水量685mm,降水量年际变化很大,降雨量年内分布也不均。雨季是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直接动力和主要气候因子,降雨动能大,溅蚀力强,形成的径流容易冲刷和切割坡面,造成水土流失,加剧水蚀过程。

槐荫区地层分为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第三系和第四系。区内地表土质疏松,粘结力低、抗蚀能力差,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区内植被覆盖率约35%,良好的植被能够覆盖地面、截持降雨、减缓流速、分散流量、过滤淤泥、固结土壤和改良土壤,能减少或防治水土流失。植被一旦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就会产生和发展。

(2)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是人类进行不合理的社会活动,进而改变了当地的地形地貌,破坏植被引起了水土流失。近年来区内乱砍滥伐、过度开垦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已大为减少,但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土地的开发利用项目也越来越多,破土面积随之扩大,弃土弃渣不断增加,导致局部产生水土流失现象。

2.4 水土保持现状及成就

槐荫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严格遵循新时期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土保持中心任务,不断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建设,做到预防和治理并重,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区林草覆盖率逐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并大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管的落实,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1)建立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十三五”期间,济南市组织编制了《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规划》中提到“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资源预防保护机制基本形成,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面积显著减少,重点预防区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不断提升,抗御水、旱、风沙灾害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达到469km2,其中,治理面积344km2、重点预防面积125km2,累计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消减3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达到80%,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650kt。”

槐荫区严格以《规划》为依据,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施行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为全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使全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槐荫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达到3.6km2,其中,治理面积0.3km2、重点预防面积3.3km2

(2)机构和制度建设

槐荫区全面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济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细则》《济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技术细则》文件精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明确了相关部门水土保持的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槐荫区逐步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审批项目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到市政工程和工业园区项目等多种生产建设类项目。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刚性约束,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备案、区域评估等工作管理体系。2019年水保工作下放区级以来,全区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9个。

(4)水土保持监督监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监管是对监督管理对象活动发生期间进行的跟踪检查;事后监管是对监督管理对象活动结果进行的验收核查。事中事后监管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的原则。

事中监管采用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本级审批方案项目的30%。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水土资源破坏严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不到位、不及时整改、不按规定提交或公开有关材料、群众举报或问题突出的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三年强基行动,持续开展部署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已审批及应当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6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5)综合治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大力实施保水保土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得到明显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槐荫区现状水土保持率95.94%。

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对全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疏浚河道14条,稳步实施玉符河槐荫区段、兴济河、虹吸干渠、南大槐树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4.8万亩。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推进交通节点、绿色通道、水源涵养林、城市游园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51万m2

2016年6月,济西湿地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济西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济南市西部,地区横跨长清、槐荫两区,汇集了玉符河、玉清湖水库、南部山区汇水、地下水等水系水资源,形成天然湿地,成为镶嵌在黄河岸边的一颗璀璨明珠。济西湿地是济南市打造“沿黄河湿地保育区”的典型代表,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

3. 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3.1 现状评价

3.1.1 水土流失消长评价

根据统计资料,槐荫区2019—2022年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表如下。

表3.1-1 槐荫区2019—2022年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表

行政区

年度

水土流失面积(km2

小计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槐荫区

2022年

5.72

5.71

0.01

0

0

0

2021年

5.94

5.94

0.00

0

0

0

2020年

6.13

5.98

0.15

0

0

0

2019年

6.30

5.73

0.42

0

0.01

0

槐荫区2019—2022年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表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槐荫区水土流失面积下降趋势明显,水土保持状况明显好转。

从下降的趋势来看,2019—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下降0.17km2,变化趋势主要为极强烈消除、中度侵蚀向轻度侵蚀过渡;2020—2021年水土流失面积下降0.19km2,变化趋势主要为中度侵蚀消除,全部向轻度侵蚀过渡;2021—2022年水土流失面积下降0.22km2,但中度侵蚀面积出现。

这种变化趋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槐荫区水土流失相对较轻,整体侵蚀面积为全市面积的0.32%,人为的城市建设活动为主要的破坏原因,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多,导致中度侵蚀面积上下浮动,但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整体水土流失面积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上自然修复,槐荫区水土流失面积逐渐下降。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五通一平”、土石方挖填、破坏植被、采土取料、弃土弃渣等活动对地貌扰动严重,且点式项目与线性项目交错分布,水土流失总体呈现面广量大的特点,但土壤侵蚀程度集中在中度侵蚀以下。因槐荫区近年来各类建设项目的增加,导致水土流失面积将持续增加,应按照“防风险、严管控、优服务”的思路,强化以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督查问责为抓手,充分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着力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

3.1.2 水土保持现状评价

近年来,槐荫区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建立,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成效明显,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遏制,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已经形成。

(1)水土保持监管任务需进一步强化

全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相比,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仍是薄弱环节。

(2)水土保持机制体制需进一步完善

政府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有待提高,监管与执法的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3)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尚需加强

近年来,通过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全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但重建设轻生态、轻水保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社会珍惜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还需加强。

3.2 需求分析

3.2.1 面临形势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重大问题,要实施水源涵养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和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奋力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代治水方针等新形势下,槐荫区面临着一系列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的经济与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日益增强,提高环境质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人民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更高期盼。“十四五”时期是槐荫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关键时期。水土保持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肩负着新的发展使命和重要任务。

3.2.2 重大需求

(1)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国家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明确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水土保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需要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高度,提升水土保持目标标准,助推乡村振兴。

从土壤保持功能的角度,槐荫区西部、北部以城郊防风农田维护为主,东部、南部以城市人居环境维护为主。城郊防风农田维护的重点方向是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为核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一是增加有效灌溉水源,解决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供求矛盾;二是提升耕作措施,改善土壤性能,充分挖掘土地生产潜力。

(2)生态安全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槐荫区人口密集、开发强度高、资源环境负荷重,重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优化生态、社会、经济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完善城市周边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城镇周边生产建设项目弃渣综合利用和集中管理以及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加强预防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结合城市河流整治工程开展滨河滨湖植被保护带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建设良好宜居环境。

(3)河流治理与防洪安全对水土保持需求分析

水土流失不仅增加河流含沙量、淤积河道、抬高河床、降低河道排涝能力,而且持续降低流域水源涵养、径流调节和缓洪滞洪能力。如何维护河床不抬高、河道不破坏、河水不断流、水质不污染的健康河流,防治洪水灾害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水土保持在河流治理与防洪安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能够从源头上控制泥沙下泄,抑制河床抬高,保障行洪流量;

②能够削峰调流,减轻河道的破坏,抑制洪水泛滥;

③能够调节径流,保障江河生态流量;

④能够净化水质,保障河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从防灾减灾和拦沙减沙功能的角度,以黄河两岸及西部、北部城郊区为重点,通过禁止人为开垦、砍伐林木等生产活动,加大河流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通过林草植被的林冠截留,枯枝落叶层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拦蓄,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强化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因乱倒、乱弃在径流的冲刷下淤塞河道。

(4)水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对水土保持需求分析

水源地保护与饮水安全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饮水安全问题既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健康生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务工作的第一需要。

防治水土流失,采取生态治理模式,建设清洁小流域,一方面增强了土壤和植被对降水的拦截入渗,减少了河流湖库泥沙淤积,增加了蓄水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了供水能力;另一方面调节了地表径流与地下径流转换,发挥土壤的缓冲和净化作用,净化水质与农药、化肥等控制使用措施相配套,进一步减少了氮磷和农药污染的流失,改善了水源地水质。

水土保持对饮用水安全的保障作用,除了河流源头区和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外,还集中体现在具有水质维护的功能。加强对玉清湖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主要是抓好保护区内封禁管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并对保护区内生态薄弱地区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

(5)社会公众服务能力提升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水土流失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水土保持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公众知情诉求、参与诉求、监督诉求日益强烈。从提升公众服务能力的角度,需要水土保持工作做到以下几点:强化水土保持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及时向社会发布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公报;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建设共享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提升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4. 总体布局

4.1 水土保持总体布局

4.1.1 水土保持区划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槐荫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根据《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济南市划分为“南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中部山前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区”和“北部黄泛平原防风农田防护区”。详见下表。

表4-1 济南市水土保持区划表

一级区划代码及名称

二级区划代码及名称

三级区划代码

及名称

省级区划名称

济南市区划名称

涉及行政范围

北方土石山区(北方山地丘陵区)

Ⅲ -4

泰沂及胶东山地丘陵区

Ⅲ -4-2t

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

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

南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

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含南山区)、长清区、平阴县和章丘区

中部山前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历城区、天桥区和章丘区

Ⅲ -5

华北平原区

Ⅲ -5-3fn

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

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

北部黄泛平原防风农田防护区

天桥区、济阳县和商河县

槐荫区属于中部山前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区,涉及振兴街街道、五里沟街道、青年公园街道、南辛庄街道、中大槐树街道、道德街街道、营市街街道、西市场街道、张庄路街道、段店北路街道、匡山街道、美里湖街道、兴福街道、玉清湖街道、腊山街道、吴家堡街道16个街道。

本着水土保持规划与上位区划成果衔接的原则,按照区域优势、地貌类型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方向等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槐荫区分为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区和城郊防风农田维护区。

4.1.2 重点防治区划分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鲁水保字〔2016〕1号)《济南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槐荫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槐荫区涉及济南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1处,为玉清湖街道,面积27.62km2

4.1.3 总体布局

依据槐荫区人居环境维护的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确定“一带、一心、一网、一区”的总体布局。其中,“一带”指沿黄(黄河-玉符河)生态保护带,“一心”指以饮用水源保护区(玉清湖水库-济西湿地)为主的生态维护重心,“一网”指以生态维护功能为主的区境内河道交织形成的河网;“一区”指以人居环境维护功能为主的境内城镇集中区。

在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恢复和保持城市河湖水面。在城郊防风农田维护区,保护黄河—玉符河和玉清湖水库、济西湿地的生态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同时,维护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加强建设区生产建设项目综合监管。

4.2 分区布局

4.2.1 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区

槐荫区东部、南部属于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区,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是人居环境维护。水土保持重点是加强生态修复、进行水源涵养、保护土地生产力,加强河道塌岸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维护水质安全。治理主要任务以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为目的。通过划定小流域等基本单元,加强生态修复、造林工程、坡面径流调控工程等基础措施建设,结合水土资源保护、饮用水源涵养、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等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逐步实现对全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和控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2.2 城郊防风农田维护区

槐荫区西部、北部属于城郊防风农田维护区,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是农田防护,同时还有生态维护、水质维护等水土保持基础功能。社会经济功能为河流沟渠边岸保护、粮食生产、土地生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4.3 主要任务

4.3.1 预防保护

保护全区林草植被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积极开展山林自然修复,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河湖水生态修复。重点对玉清湖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4.3.2 综合治理

在水土流失、生态脆弱的地区,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统筹考虑,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建立示范工程。开展水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及人居环境维护,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4.3.3 综合监管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水土保持政策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遥感监管,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加强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全区综合监管能力,重点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强化城镇水土保持与人居环境维护。

5. 综合防治

5.1 防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土保持率,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减少土壤流失量,维护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实施全面预防保护,加强封育保护和局部治理,保护地表植被,扩大林草覆盖,将潜在水土流失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5.1.1 预防保护目标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黄河沿线生态公益林等预防对象在内的市级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网络全覆盖,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等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控。

5.1.2 治理目标

根据槐荫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着力打造齐鲁样板村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分区分类合理配置治理措施,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林草植被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维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5.2 防治任务

以济南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作为预防范围,以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为重点预防对象,在预防范围内水土保持基础功能薄弱、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生态修复、封禁保护,开展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大力度保护基本农田和草地。在局部水土流失区域配套建设生态修复及湿地保护、河道综合整治、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生产建设项目在保护范围内应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避让措施。

5.3 防治体系及措施配置

5.3.1 措施体系

槐荫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措施包括限制开发及禁止准入、管理措施、生态修复及湿地保护、局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1)限制开发及禁止准入

重点预防区生产建设活动限制或禁止以及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措施。

(2)管理措施

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管护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管护措施;加强林木采伐及抚育措施等。

(3)生态修复及湿地保护

以水系生态治理为重点,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的水系生态体系。结合湖泊、河流、沟渠等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建设滨水绿化带,增加水生植物面积,美化周边环境。

实施栽植湿地水生植物净化水体,进行饮用水源地、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

(4)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植树造林、防风固沙等水土保持专项治理。重点打造沟渠、田边格网防护林建设,构成农田林网,减少水土流失。

5.3.2 措施配置

以人居环境维护为主导功能的槐荫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生产活动频繁,将城市工业园、房地产等施工场地的治理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宜居环境的需求。对局部坡面除采取拦沙排水、削坡减载、植物防护等传统措施治理外,在土地利用上,宜将侵蚀劣地优先考虑为生产建设用地,以建设促治理。重视河湖渠道综合治理,疏浚河道,加强河道、入河口的边岸保护,保护土地资源。改造城市及周边现有防护林,全面绿化,突出美化,提高区域林草植被的土壤保持、水源涵养能力,净化城市水质,增强景观生态功能;把城市水系整治与环境美化及城市发展等相结合,提升城市生态质量。

(1)地表水水源地防护

根据《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玉清湖水库是济南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陆交错地带为重点,加大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科学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水源涵养和水质净化功能。

(2)湿地防护

加强自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增加水生植物面积,保护水土资源,降解水体污染,美化周边环境。结合湿地公园空间分布、生态保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边坡防护、垂直绿化以及济西湿地修复与保护工程。

(3)生态河道建设

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彰显水文化,提升水管理,通过生态河道建设,使河道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对区内城市河道玉符河、兴济河、北太平河、陡沟河、腊山分洪道、腊山河、八里桥沟、南大槐树沟、段店东沟等进行综合治理,以水为纽带,通过生态堤岸建设、河道清淤疏浚、建设涉水基础设施及配套构筑物等内容,生态化处理护岸及河道,恢复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打造百里休闲廊道。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生态环境、历史风貌及文化底色相协调的景观及设施,展现地域特色文化。

(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做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水系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建立面源污染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监测评价等。以生态河道建设为骨干,以生态河湖治理为基础,以调控地表径流、涵养地下水为重点,加强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村庄环境整治,采取集蓄利用、径流排导、水系沟通等措施,控制泥沙和面源污染物进入河道和管网,有效改善当地水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城市水保

槐荫区城市人居环境维护区应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基础,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维护。大力实施保水促渗措施,注重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增加道路广场的透水铺装率;发展下凹式绿地和绿色屋顶,减少硬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建设小型集蓄水池,减缓降雨径流汇集时间,减轻雨洪危害;加强湖泊、洼地和湿地建设,增加水面面积,扩大水生植物建设面积,降低水体污染,净化水体;实施雨污分流,采取污水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结合的方式,确保入河水质达标;打造水系生态保护体系,实施泊岸改造、节点蓄水、垂直绿化,营造清水空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新景点,打造景观带,提升景观区。

6. 水土保持监管

水土保持监管是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的重要手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保护水土资源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6.1 主要目标

为合理开发与保护水土资源,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上位规划及槐荫区现状,建立空间管控体系,落实分类分级管理,精准管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善区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强化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建设,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管理、检查、监督工作,以纠正错误行为为目的,不断推动槐荫区水土保持“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

6.2 监管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重点,依法保护水土资源。

(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6.3 监管任务

6.3.1 机制建设

(1)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分类分级管理。槐荫区水务局成立了水土保持服务部,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及政策,区政府相关《规划》的印发要提前征求水保部门意见,其中对水土流失造成危害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将监管前置,落实《水保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强化规范化监督执法

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济南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规范有序。实现方案审批制度化、法律文书标准化、执法装备专业化、监督方式创新化、宣传手段多样化。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有关规定,为规范化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

(3)落实运行管理机制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承接山东省及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考核任务,细化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着力于将水土保持规划及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同时,各街道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不管是否开展生产建设活动,都要对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情况负责,做到年度考核和届期考核并重,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管相结合。另外,执行水土保持补偿制度,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6.3.2 制度建设

(1)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制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槐荫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配套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补偿费征收使用、跟踪检查、监管监测、验收报备等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监测为监管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信息与数据;监管要紧紧依靠监测,不是盲目巡查。依法设立的监测机构要转变观念,除做好面上动态监测工作外,要确定重要部门、技术骨干承担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2)贯彻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以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落实济南市下达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目标,进一步压实水土保持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全行业监督考核体系,进一步明晰职责、落实责任,每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成果应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倒逼相关部门夯实责任、突出重点,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严格要求、自我提升。

(3)实施水土保持市场主体监管

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以信誉监管为手段,对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发布信用信息,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督,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加强对参与市域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6.3.3 任务建设

(1)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实施、监测和验收,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水利部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提出了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全覆盖即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进行监管,不是抽查。全过程监管即建设过程中连续监管,从施工准备期的“三通一平”,到施工建设期,直至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凡在区域内开展市政、交通、水务等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严格把好审批关,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

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把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项目,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执法能力,完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对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行使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配执法设施设备,配置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车辆等监督执法现场取证设施设备,加强 GPS等技术手段在监督执法上的应用,有力保障监督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2)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

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或区域的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监测设施设备配备、监测内容与指标、监测程序与频次、监测成果与报送等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红黄绿”三色管理,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体系。

选择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扰动地表和破坏植被面积较大、水土流失危害和后果严重的区域开展生产建设活动遥感调查,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活动状况进行跟踪上报,便于管理部门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动态。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建设区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扰动面积、弃土弃渣量、弃渣场和料场变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水土流失危害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 -200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的规定执行。监测方法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

(3)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服务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信息公开共享。规范水土保持审查审批,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稳步推进承诺制管理,通过加强事中监管监测,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强化人员队伍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行政管理能力。

6.3.4 宣传教育

为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机构、人才培养与教育建设的同时,完善宣传平台建设,重视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加强信息化时代网络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制定水土保持宣传方案,进党校、进课堂,完善宣传顶层设计,关注社会热点,做好宣传选题选材,提升宣传效果;强化日常业务宣传,向社会公众方便迅捷地提供水土保持信息和技术服务。

6.3.5 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充分依靠无人机、移动终端、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通过扰动图斑解译,组织开展现场复核,科学判别图斑属性,加强各方沟通协作,及时精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执法查处,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区域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及省、市级加密频次基础上,实现无人机监管常态化,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大力推进天地一体化监管,将现代空间技术、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极大地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时效性、精准性,逐步走上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时监控,有效监管。公众可通过信息平台获取全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水土流失事件投诉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水土流失的新局面。

7. 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

7.1 投资匡算

规划投资匡算采用综合指标法进行匡算投资。参照国家、省、市规划投资匡算标准并结合槐荫区规划情况,根据《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匡算综合监督管理等费用。测算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总投资637万元。近期147万元,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120万元,水土保持宣传6万元,信息化建设15万元,专业化培训6万元;中期245万元,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200万元,水土保持宣传10.万元,信息化建设25万元,专业化培训10万元;远期245万元,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200万元,水土保持宣传10万元,信息化建设25万元,专业化培训10万元。具体如下。

表7-1 水土保持规划投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匡算标准

(万元/年)

近期投资

(2023—2025)

(万元)

中期投资

(2026—2030)

(万元)

远期投资

(2031—2035)

(万元)

总投资

(万元)

(一)

综合监督管理


147

245

245

637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40

120

200

200

520

(1)

组织第三方审查

10

30

50

50

130

(2)

事中监管

25

75

125

125

325

(3)

事后监管

5

15

25

25

65

2

水土保持宣传

2

6

10

10

26

3

信息化建设

5

15

25

25

65

4

专业化培训

2

6

10

10

26

合计

147

245

245

637

7.2 资金来源

槐荫区水土保持规划资金来源一是争取上级资金,二是利用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充分利用金融资本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根据“谁建设(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生产建设活动、工矿侵蚀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应当由生产建设或开发单位负责治理,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其治理经费由生产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个人)承担,不纳入本次规划。本次投资匡算结果主要包含综合监督管理。

7.3 效益分析

7.3.1 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灾害发生概率,减少水土流失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直接减免对基础设施、城镇和居民的损失,减免因水土流失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助于增加当地经济作物的产量、增加水利工程的蓄水量、增加木材蓄积量、节约土地面积和劳力、提高土地生产率。

水土保持措施的直接经济效益是通过水土资源保护与保护性农业发展,增产的粮食、蔬果、木材等直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化成商品出售产生的经济效益。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养分,种植农作物单产提高。水土保持林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为林木增产的枝条和木材蓄积量,经济林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为蔬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7.3.2 生态效益

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实施后,可显著改善生态环境,主要的环境效益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各种水保措施的综合功能作用下能有效削减洪峰流量,减少洪水总量;能有效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减少地表径流,增加土壤持水量,提高土壤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肥力;能改善治理区内湿度、温度、风力等小区气候条件,净化空气,提高农业产量,改善环境质量,有益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实施规划后,林草覆盖率上升,涵养水源,美化环境等效益全面发挥,对于改善自然、气候条件,对农业的高产、稳产及人民生活环境的改观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7.3.3 社会效益

水土保持社会效益包括减轻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两个方面带来的效益。

(1)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公共安全。规划实施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蓄水保土效益的稳步发挥,将减少河流湖库的泥沙淤积,提高水利工程的防洪减灾能力,有效减轻洪涝等自然灾害危害,对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规划实施且全部措施落实后,可形成综合自然灾害防护体系,从而能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对土地的破坏;减轻泥沙对河流、塘、库的淤积,减轻洪水的危害。

(2)改善环境,建设美丽城市。规划通过加强自然修复,有效保护林草植被,建设秀美河湖,改善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

8. 实施保障措施

8.1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水土保持责任意识,确保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8.2 推进统筹协调

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槐荫区水务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8.3 完善建管机制

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

8.4 强化投入保障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逐步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奖励报酬。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8.5 加强技术支撑

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水土流失规律与机理、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8.6 增加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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