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文说明

打印 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11-05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切实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关部署和述涛市长在《中国首店经济发展报告》中的批示要求,我局在调研全市首店经济及连锁经营情况,借鉴上海、北京、成都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8月初完成《若干措施》初稿。8月上旬、下旬分两次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4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条,经研究全部采纳,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审议稿。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上级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促消费文件要求为主线,将上级部署的重点任务及相关要求充实到相关举措中。二是紧密结合济南实际。我市连锁企业快速增长,大型综合超市作为典型代表,占据零售商业的主导地位。目前全市规模连锁企业42家,纳入市限额以上统计21家。三是注重可操作性。起草过程中,多次与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力求思路上与时俱进、适度超前,举措和政策上突出重点、务实管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要素资源配置、规划引领、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消费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要点拟定

《若干措施》共分为4个部分、24条措施,在主要内容上围绕规范标准引领、优质品牌示范、消费环境改善、重点行业领域服务质量提升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提升什么、怎样提升、怎样保障提升”等问题。

第一部分,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从“支持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建设”“全方位搭建平台,助力首店选址推广”“全方位提升服务,努力营造首店发展的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6条措施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重点对“在济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和本土品牌企业”“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国际一线品牌”“在济南设立公司地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

第二部分,支持发展连锁经营。从“鼓励引进大型知名连锁企业”“支持现有连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连锁企业优化布局、提质升级”“支持连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措施支持发展连锁经营。重点对“新引进的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连锁经营企业购房或租赁房产”“零售类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总部在济南的连锁企业拓展域外市场”“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便利店”“连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门店”“引导无人便利店、24小时营业便利店发展”等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

第三部分,支持人才引进(1条)。根据省市颁布的鼓励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财政补贴。

第四部分,界定与实施(共6条)。对《若干措施》中涉及的相关名词及事项进行了解释和界定,以保障后续文件精神实施。明确了资金支持的主体单位应为在济南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现纳税纳统的独立人企业和法人子公司,确保企业营业额纳入社零额统计;还明确了同一项目和企业在本市内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和补贴,企业若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按照以上政策和实际情况推算,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和连锁经营政策每年概算资金7944万元。根据不重复奖励原则,对文件涉及市原有支持政策的部分,资金承担方式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对文件涉及的新增加政策部分,资金承担方式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预计市级每年需要承担4000万元。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带动支持商业品牌首店和连锁经营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21年,实现商业品牌首店达到300家,全市连锁经营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三、发文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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