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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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时间:2025-06-20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工作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
三、出台目的
构建一个规范统一、高效便民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旨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前端,为供应商提供清晰可靠的救济渠道,同时规范和约束财政部门自身的裁决权力,通过实践探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四、重要举措
本规程旨在构建一套权责清晰、程序规范、专业高效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其重要举措聚焦于四个方面:
(一)建立分级协同、标准统一的裁决管理体系。 明确市与区县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项目预算级次划分管辖权限,并对联合采购项目的裁决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创新性地建立市级行政裁决工作小组,对区县裁决案件进行统一业务指导与协调,确保全市范围内裁决尺度和执法标准的一致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管合力,有效避免因区域差异引发的执法不公问题。
(二)优化全流程操作规范,保障裁决公正高效。 对行政裁决的受理、调查、调解、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制定了详尽的操作指引。例如,明确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设定受理审查时限及补正程序;规定调查环节需组成包含专业律师在内的执法小组,并可采取书面审查、现场调查、组织质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事实;强调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并规范调解程序与终止情形。这些细则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程序预期,也为财政部门依法履职划定了清晰路径。
(三)推行繁简分流与专家参与相结合的审理机制。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及金额及专业性强弱,实行“简易制”与“合议制”分类审理模式。一般案件由两名审理人员快速处理,重大复杂案件则随机抽取专家组建合议组进行评议。这种模式兼顾了裁决效率与专业性,确保常规纠纷快速化解,重大疑难问题得到审慎、权威的处理,实现了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强化程序约束与责任监督,提升裁决公信力。 规程通过设置明确的处理时限、规范文书送达与公告要求、建立案卷归档制度等措施,强化程序刚性。同时,建立了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裁决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追责路径。这些规定既是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也通过增强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切实提升了行政裁决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3998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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