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打印 来源: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时间:2025-10-14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在节约财政资金、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部分采购项目仍存在“重程序合规、轻结果绩效”的现象,采购需求编制不科学、不明确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三、出台目的

本通知旨在转变以往偏重程序合规、忽视结果导向的思维模式,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聚焦,通过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采购活动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重要举措

强化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并压实采购人作为需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严格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设立采购专员制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将需求调查、计划编制、风险审查等关键环节的职责固化到岗、落实到人,形成贯穿采购活动始终的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改变责任虚化、管理粗放的状况。

聚焦源头治理,实施科学精准的需求调查与论证。将风险防控和管理重心大幅前移,要求采购人必须对特定类型项目及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开展深入、规范的前期调查。调查工作需运用咨询、论证等科学方法,确保信息来源真实有效,尤其要对涉及全生命周期成本的项目进行重点研判。

推动规划前置,实现采购实施计划的精细化备案管理。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依据统一范本,结合项目特点前瞻性编制详实的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通过将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与已编制的需求进行关联,促进采购前端工作的扎实与规范,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和绩效目标的达成奠定坚实基础。

依托智慧监管,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新模式。财政部门转变监管理念与方式,强化监管的针对性与效能。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主要依托审计移送、投诉举报等线索进行定向核查与处理,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从而构建起线索驱动、精准发力、权责对应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

新政策将焦点前置到了公告发布前的“规划环节”,将“需求管理”独立出来,作为一个有严格流程和责任要求的法定阶段通过“主体责任”的强调,使得采购人不仅要对采购行为的程序合规性负责,更要对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首要责任,责任链条更加清晰。

新政策明确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和关联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与预算编制、项目立项紧密绑定,实现了业务与资金在源头上的统一,增强了财政的综合管控能力。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3997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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