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文字解读

打印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7-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了《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向区政府汇报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选取部分证明事项推进改革,我区作为全市唯一区级试点单位,取得了积极成效,切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我区的经验做法被省司法厅网站和市级媒体予以刊发。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地清单,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据此,我们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形成了本《清单》。

二、出台目的

在全区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遵循原则及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逐项逐个要素把关审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打牢工作基础。多次向市司法局请示沟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积极请示区政府领导,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结合省、市两级方案和清单进行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为开展清单梳理打好基础。

二是全面梳理事项。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级各行政机关、单位开展事项梳理工作。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单位在认领省、市两级通用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以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为原则,将本单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以及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等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纳入本单位事项清单。

三是组织审核确认。区司法局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区级行政机关、单位反复核实、协商,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组织有事项的区级行政机关、单位进行反复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最终清单以后,再次下发通知要求确认,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四、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5个部门134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清单》同时对区级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联系人: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刘广辉,联系电话:8207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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