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打印
来源:市住建局法规处
时间:2025-03-11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已于2025年3月7日正式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济南市建筑业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城市能级持续提升。伴随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密集落地、大型公益设施加速布局以及高端产业载体扩容,传统质量安全监督模式面临新挑战:一方面需保障“拿地即开工”改革高效推进,另一方面亟需破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与建设进度间的矛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济南市城市建设,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同时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更好的依法行使监督职能,起草了《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部令)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三、出台目的
本次延续执行的《意见》,其核心目的在于精准破解当前我市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中的关键瓶颈,实现“服务前置”与“风险防控”的双重战略目标:
深化服务升级,赋能项目高效落地:针对项目普遍面临的前期手续办理周期长、影响整体建设进度的问题,《意见》通过授权监督机构在施工许可核发前的关键窗口期主动靠前服务,有效填补了从“具备施工条件”到“取得施工许可”之间的管理服务真空期,为重点项目大幅压缩项目前期等待时间,显著提升建设效率,是落实我市“拿地即开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性举措,直接服务于城市能级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推动监管转型,筑牢安全合规底线: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意见》同步构建了一套严谨的“承诺-监管-补办”责任闭环管理机制。监督机构依据此框架提前介入,并非降低标准,而是将监管关口科学前移,实施动态化、过程化的精准监督。这既确保了工程在关键起步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防控,保障了工程建设的本质安全与最终合规性,又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新动能,实现了服务提速与严格监管的有机统一。
四、重要举措
(一)创新监督机制内涵,实现服务与监管双轨并行:针对工程项目因施工许可证办理周期影响实际建设进度的普遍难题,《意见》开创性地提出在项目具备进场施工条件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关键阶段,允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特定条件提前介入。这种介入并非形式审查,而是开展实质性、动态化的全过程监督与技术指导。监督机构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对工程关键节点进行监督抽查,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安全隐患,有效填补了传统模式下“审批等待期”的监管与服务空白。此举将监督角色从“事后检查”向“事中服务+监管”转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精准覆盖项目范围,聚焦城市发展与民生急需:《意见》并非适用于所有项目,而是精准锁定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类型工程。这包括:
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如重大基础设施、引领性产业项目,确保其高效落地。
重大公益民生工程: 涵盖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机构、大型集会场所等公益性设施,以及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保障民生工程质量和进度。
产业升级载体工程: 重点支持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生产性建筑,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需求。通过聚焦关键领域,集中监管资源,实现政策效能最大化。
(三)优化准入条件框架,构建“承诺+监管”责任闭环:为确保提前介入既高效又规范,防止监管缺位或滥用,《意见》设定了清晰、可操作的申请门槛和主体责任链条,明确建设单位需提交规划咨询意见函、施工图技术审查阶段性成果,并完成施工与监理单位选定,同时承诺限时补办正式手续,形成“承诺+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
五、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申请提前介入需同步备齐以下要件,形成责任闭环:
1.规划合规凭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咨询意见函;
2.技术安全背书: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或阶段性审查通过证明;
3.主体责任文件: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参与的工程实施声明书;
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手续限时补办承诺书(承诺期≤3个月)。
(二)分级受理通道
建设单位持上述材料,根据工程项目立项层级分别到市或者区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具体联系人:祁延飞
咨询电话:0531-613787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