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打印 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3-31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正式确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近年来城市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格局成为当前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市规划工作实际起草了《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技术规定》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规范新要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基础。《技术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印发,自4月15日起施行。

二、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住宅项目规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三、出台目的

制定《技术规定》是在实现城乡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转变大背景下,严格落实上位改革和法定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技术支撑,系统完善标准体系,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定转化为可量化、可执行的技术标准,统一标准尺度、减少自由裁量、规范审批行为,注重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优化城市功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充分保障公共利益,切实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为保障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合规有序利用,按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分区明确管理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确定用地性质、地块划分等核心要求,鼓励混合用地与设施兼容,明确空间范围及各类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管控标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按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提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从建筑设计、间距、日照、退让、层高、面积、传统风貌管控等多维度提出管控要求。充分吸纳近几年我市出台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相关鼓励文件要求,从技术层面引导提供更多设计自由度。结合国家、省、市“好房子”相关政策,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严格落实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要求,老旧小区有序补齐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持续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及外观,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高品质建设居住区绿地,营造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设计标准,实现安全有序,集约便民。对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结合当地资源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强化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坚守节约集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市政交通设施有关规划管理要求。细化完善城镇村道路体系,落实用地分类新规要求,明确划分各等级城市道路的功能定位,细化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建议取值等,强化非机动车、人行空间保障要求,新增镇区、村庄道路相关管控规定。聚焦绿色出行发展导向,突出公交优先原则,新增轨道交通规划、保护与管理、轨道交通接驳要求,积极鼓励轨道交通车站采用TOD开发模式,推动轨道场站与公共建筑连通融合。聚焦安全韧性,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管控体系,具体涵盖河流水系与给排水工程、能源工程、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环卫工程、防灾设施等重点领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筑牢城市安全运行底线。

五、解读机构联系方式

总则和附则部分         联系方式:51705053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部分   联系方式:51705336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部分   联系方式:51705302

市政交通规划管理部分   联系方式:517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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