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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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10-08
9月28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1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本次政策调整,是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存在名目繁杂、称谓不统一、服务内涵模糊、计价标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项目价格未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破解上述痛点,国家医保局先后开展价格改革试点,围绕临床专业分类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着力构建全国统一、科学规范、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离”的原则,国家层面已印发消化系统、物理治疗、颌面外科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山东省医保局已根据国家指南出台了省级层面的规范整合通知,本次济南市的政策是对国家和省级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地和深化执行。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21号)文件对省级价格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市对照省级价格做好价格衔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在执行省级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医疗服务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持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完成9大类项目规范整合,建立新旧项目映射体系。严格对标国家立项指南,整合形成528项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废止一批原有旧价格项目,编制项目映射对照表,明确新项目与旧项目一一对应关系,支撑医疗机构完成院内系统和医保系统编码切换过渡。同时明确纳入项目“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耗材,成本包含在项目价格内,不允许单独收费,其余一次性耗材继续执行我市现行可另收费耗材目录。
二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赋予医疗机构自主下浮权限。本次公布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设置下浮比例限制,各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本院运营、学科开展情况自主下调实际执行价格。细化计价约束,手术类项目统一落实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20%政策,非手术类仅文件列明加收项方可执行,明确双侧器官、多病灶、多血管、联合操作等场景计费规则,规避不合理收费。
三是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增设调剂劳务收费。依据药学类立项指南,中药配方颗粒执行零加成政策,取消药品加价。新增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每付4元,专门覆盖调剂、核对、配药等技术劳务与物耗成本,把药品采购成本和调剂技术服务分开核算,完善中药配方颗粒收费模式。
四是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延续,不随项目整合作大幅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原则沿用济南市原有政策,不随本次项目整合同步调整。如国家、山东省后续出台新规定,按上级新要求执行,最大程度降低改革对参保人员报销待遇的影响。
五是细化临床计价规则,厘清各类计费边界。各项目完整列明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区分主项目、加收项、扩展项。加收项用于适配不同临床场景差异化收费。扩展项只扩大适用范围,不额外收费。明确开放手术与内镜辅助手术同价,内镜辅助不得重复收费。区分项目自带穿刺操作与独立穿刺项目收费边界,明确多种治疗联合开展的计费逻辑,从源头防范分解收费。
六是压实医保、医疗机构两方执行责任。医保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维护,开展政策业务指导,跟踪监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立医疗机构做好HIS系统编码对照,落实价格公示、患者政策解释工作,保证医保上传数据完整准确。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不同点:政策实施范围不同。省级政策适用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市级政策适用于全市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更贴合基层医疗服务实际,确保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落地见效。
相同点:都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为依据。都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消化系统、物理治疗、颌面外科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项目价格根据以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的惯例与省级医疗机构同步规范调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步上调、下调、平移、新增;二级医疗机构手术类、介入类项目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0%,一级医疗机构手术类项目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5%,其他项目三级二级一级同价。
特点:充分尊重临床实际,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程度大的复杂情况和复杂操作,进行单独立项或列为加收项,体现技术难度差异。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改变了原来一个项目包含所有操作的模式,单独设立了“病理诊断费”,将计价逻辑分成活检取材、样本处理、切片复制、病理检测、病理诊断的模式,项目更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服务管理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医保支付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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