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打印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时间:2026-05-15


一、制定背景

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有序推进中考改革”。为持续规范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优化招生录取机制,适配全市学龄人口动态变化趋势,保障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5〕17号)等文件,制定出台《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结合《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5〕17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6〕5号)等市级现行文件,充分听取了区县教体局、市直属学校以及相关处室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形成本《意见》。

三、出台目的

通过优化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济南市高中阶段招生体系。逐步推进莱芜区、钢城区与其他区县中考招生政策融合,推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为济南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招生基础。

四、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学籍户籍不一致报名要求。结合国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学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要求,要求“自2027年起,学籍、户籍分属济南市不同区县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志愿填报。”

二是完善录取排序规则。参照高考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录取办法,自2026年起,指标生、统招生和职业院校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出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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