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能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打印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8-29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能源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明确责任边界,强化监管效能,从而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委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济南市能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四)《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六)《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号);

(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11号)

(九)《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

(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十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

(十三)《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

(十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十五)《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5〕60号)

出台目的

(一)规范当事人行为,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制定能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行为规范,对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投标、开标、中标、定标等全流程行为进行规范,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二)明确招标范围,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必须招标的能源工程范围,及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责任、监管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举措,提升全市能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

四、重要举措

明确界定能源工程范围,实现精准管理明确界定了“能源工程”的范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储能以及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该规定避免了以往监管的模糊性,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排除了为其他行业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配电等工程。

强化监管职责,形成市县联动监管格局明确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全市监管,并负责市级审批项目;区县(功能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审批项目。该规定构建了分级负责、协同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管体系通过明确职责,避免了监管的空白或重叠,提升了监管的整体效能。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明确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招标结果等承担主体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该规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要求招标人在方案策划、需求管理、异议处理、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招标投标风险,提升招标工作的合规性。

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强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对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将能源工程招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关键环节的规范化要求,有助于保障交易的规范有序。

加强标后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标后监管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延伸,该规定将关注点从“招”延伸到“用”,通过合同签订的规范化,确保中标结果能够有效落地。

强化投诉处理与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并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该规定为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通过畅通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关键词解释

能源工程,是指济南市市级及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储能以及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不含为其他行业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配电、电力迁改、油气长输管线迁改等工程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和节约处

咨询电话:0531-517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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