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打印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粮食流通统计是全面了解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基础性工作,是科学研判粮食供需形势、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支撑。结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时修订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并自上而下推动落实,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服务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严格遵循了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主要依据包括: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数据质量、明确各方权责提供了法律基础。

国家制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版)》。这是当前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核心操作规范,明确了统计范围、指标、方法、频率和报送要求。

上级文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鲁粮办发〔2025〕1号),该文件对全省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统计制度提出了统一要求和具体安排。

三、出台目的

《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实现新旧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国家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在市县发改粮食部门和涉粮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实现新旧统计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高效衔接。二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与效用,针对可能存在的统计问题,强化学习培训和分析研判,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使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和政府决策。三是压实统计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功能区及涉粮企业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依法统计,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四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工作,将做好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基础环节抓实抓细,为准确评估粮食安全状况、科学制定保供稳价政策、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四、重要举措

围绕上述目的,《通知》主要部署了以下关键工作举措:

(一)健全组织机制保障。要求各区县(单位)提高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认识,严格履行统计调查职责,按要求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牵头部门,配备充实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从基础人员配置上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化制度学习宣贯。强调各区县(单位)要做好统计业务的学习和培训,系统理解和掌握统计新要求,尤其重视在统计过程中对新调整内容的重点核实,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积极指导各类涉粮企业自觉履行法定的数据报送义务,建立健全规范的粮食经营统计台账,从源头夯实数据基础。

(三)落实动态统计分析。根据涉粮企业新的统计口径,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应统尽统。对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以及购销市场出现明显波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监测统计频率,强化数据分析研判,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四)强化数据审核与监管。落实对涉粮企业报送数据的层层审核把关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严把日常统计信息质量关。将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积极做好指导帮扶解答和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导,不断规范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升全市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

(五)建立问题反馈与沟通机制。鼓励各区县(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积极反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持续改进的工作闭环。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说明

本《通知》属于转发落实类文件,其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鲁粮办发〔2025〕1号)保持高度一致,均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版)》为核心目标。同时结合本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进行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部署安排。例如,明确了组织保障要求、工作推进重点(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强化审核分析)以及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等。

六、关键词诠释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版)》: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颁布的,规范全国粮食流通领域统计调查工作的权威性文件。该制度规定了统计调查的对象、内容、表式、方法、频率、报送要求及数据发布等,是各级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

涉粮企业:泛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依法需要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者。

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指涉粮企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要求,建立的用于连续、系统记录其粮食经营活动原始信息的账册或电子记录。它是企业填报统计报表的基础,也是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的关键。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人为干预、篡改、编造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督检查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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