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项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李鹏解读《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打印 来源: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6-04-30


一、领导介绍

李鹏  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项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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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解读

问:今年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修订稿)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共审核项目137个,报审26.67亿元,审定23.8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83亿元,对严控财政支出、提高政府资金配置与使用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报审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对原工作流程进行了再优化,进一步明晰了组织领导架构。发改、财政、审计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起分工清晰、逐级落实、信息互通的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审项目,做到应报尽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请介绍一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监管范围?

答: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列入重点审核监管;投资金额不足100万元,但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属于重大、重要类别的政府投资项目,同样纳入重点审核监管实施从严管控。

政府投资项目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凡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并由本区主导使用的资金,以及区政府明确交办需监管的各类建设项目,均适用上述监管划定标准。

问:本次《审核监管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本次修改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范围、政府投资项目申报主体、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遵循的原则、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监管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结果运用、部门协同机制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报审制,各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报审责任主体,须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报审要求,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依规及时报审、做到应报尽报;凡未经项目审核工作组审核擅自招标,或超额度、超用途拨付资金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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