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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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10
2023年3月8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以下简称“22条措施”)。为推进措施落实,现将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项目突破年”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对全市2023年度重点项目做好各自领域服务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强化环评服务、要素保障,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帮扶指导等,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加速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项目建设的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鲁环字〔2022〕100号);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环发〔2023〕7号);
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济环发〔2022〕14号)。
三、主要内容
“22条措施”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深化优化5项机制、22条措施,分为5个部分。
一是从优化审批方面提出服务措施,重点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实现即来即审、并联提速;鼓励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对符合条件同时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一窗受理、合并批复”。
二是从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主要是对项目所在区县难以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实行全市统筹;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碳排放指标调剂。
三是从执法和监管方面提出服务措施,主要是对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检查;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重点项目施工扬尘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指导帮扶;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A级、引领级企业不限产,B级企业少限产。
四是从环境创新方面提出助企措施,重点探索制定相关行业的推荐排放标准,减轻上下游企业生产、治污成本;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模式试点,实现专业技术服务和环保需求有机结合;实施排污许可智能管理、精准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电子证照。
五是从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助力措施,主要是持续优化“窗口服务”,提供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等线上线下服务;及时分析研判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评价,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六五”环境日、生态环境科普、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及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等途径,为企业提供面对面交流平台;对符合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指导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对环境效益显著的有融资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帮助企业争取生态环保金融信贷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2条措施”,主动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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