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998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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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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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2023年立法计划将修订《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列入审议项目,计划于今年10月审议,按照时间节点,市政府计划于今年9月提出法规案。

根据立法程序规定,市城管局完成了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听证会,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市司法局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重点问题以及主要解决措施与起草部门反复研究磋商。在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同时,征求相关市政府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论证,会签相关政府部门,形成此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议题内容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58条,突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从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等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责任。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区政府对封场关闭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所的监管要求,新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要求。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建筑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涉及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建筑垃圾排放阶段监管,明确处置核准部门,明确市政施工维修等减化手续的情形。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阶段监管,明确消纳场标准化建设等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机制。明确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责任、措施和具体要求,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日常管理制度,删除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运输企业准入名录、悬挂城建牌、携带临时通行证、建立驾驶人员档案等要求,取消了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立足城市发展战略,优化提升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促进省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要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抓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监管、处置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工作体制机制,压实部门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普法宣传和严格规范执法。会议确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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