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车辆类型划分如下:
一、乘用车。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具体内容可查询济南市商务局官网2025年1月24日公示公告《济南市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公告》。
二、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济环发〔2024〕7号)。对济南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可咨询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与奥体西路路口往北路西65-15号(济南华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联系电话:0531-66626269)。
三、营运柴油货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2025年06月05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5 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管〔2025〕20 号):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 号)等规定,为做好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 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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