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842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6-22 发布日期: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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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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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
二、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前置审查程序,形成了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定》(审议稿)。
三、政策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14号)等。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2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方式、组织管理、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经费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八个章节,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权限。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权利。
二是完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明确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学时登记、审验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由相应平台实现学时登记功能,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证书互认互通机制。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可在我市合并计算学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可生成“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外省、市职称申报、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在继续教育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程序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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