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885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8-16 发布日期: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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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修改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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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改情况的汇报
二、背景及起草过程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分别于2022年5月、2026年7月颁布实施,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上位法规政策调整和我市工作实际,对原《规则》进行了修改。经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完成了部门会签、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规则(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规则》共11条,分别对政策依据、命名原则、命名要求、采词用字、审批程序、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注重道路名称的方位指位功能和城市名片功能,立足本地地理风貌与历史人文内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标准要求。命名原则方面,增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总体控制在3—5个字,原则上不超过6个字”等内容,增强命名的科学性、规范性、指位性。通名选取方面,取消原《规则》道路红线宽度、长度等量化约束条件,加强通名等级划分与城市道路规划分级体系的衔接,并确立南北为路、东西为街的通用原则。专名设计方面,将外文、繁体字、多音字等纳入用字负面清单,明确路网密集区派生命名规则,增加特殊道路分段命名、整体命名规范,提升命名实操性。路名管理方面,明确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地址名称时,必须使用标准道路名称,确保路名使用规范。
(二)优化审批流程。优化一般道路命名审批流程,精简受理、论证环节,增加向省人民政府备案、公告环节;建立分级审核机制,规范预命名方案编制、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区政府常务会议(功能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等程序,增强预命名的科学性、规范性。规范新建重点片区道路命名审批程序,建立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编制前置机制,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等,编制片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确保道路命名与片区规划有效衔接。
(三)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调整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道路命名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做好道路命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地名规划编制所需的有关规划资料,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道路命名的申报工作,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到位的地名治理工作机制。健全道路建设与命名同步推进机制,明确道路立项阶段启动命名工作,道路通车投用前完成命名审批、路牌标识布设,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推送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规则》,按程序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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