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做好济南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施行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如何发放?

发布日期:2026-01-21 14:41 所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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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人口计生

答:《关于做好济南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22]8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2022年11月1日之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本办法执行。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单位存续的继续按照原规定落实;退休时单位已注销或破产关闭、吊销的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且基本工资未加发百分之五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执行。

各区县独生子女补助办理咨询电话(各区县卫健局):

历下区:88103795 市中区:51807433 槐荫区:58621635 天桥区:85872855 

历城区:66899121 长清区:87224238 章丘区:83263732 济阳区:84226386

莱芜区:76237758 钢城区:76882106 平阴县:87871711 商河县:84889238

高新区:88871711 南部山区:51800831 起步区:666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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