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保险待遇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2026-04-09 15:20 所属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默认 超大

所属类别:失业保险服务

问:失业前所在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在社保系统中办理减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问:失业保险金(失业金)在哪个区办理?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原则上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问:前期被单位辞退,因不了解有关失业金领取的政策,已经超出领取时限,咨询能否申请补领?

答:可以申领,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减员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及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

问:外来务工人员可在济领失业保险吗?

答:现在失业保险金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人员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条件,就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

问: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如何办理失业金报停手续?

答: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重新就业后,需到发放失业金的区县(一般为最后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也可电话联系区县经办机构。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领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是否算作连续缴费时间?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如何查询失业金剩余领取月份?

答:查询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份,可以联系失业金发放区县(一般为最后参保单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科电话进行查询。

问:失业期间如何领取生育补助金?

2023年1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含生育保险费,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问:失业人员在济南暂住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申请死亡待遇找户籍地还是居住证所在地办理?

答:在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申报丧葬补助金和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问:在济南领取失业金后,又在其他地区参加工作,咨询失业金是否需要申请停止领取?

答:领取失业金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保,必须先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否则,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费。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缴纳商业保险,咨询对失业金的领取有何影响?

答:不影响。

问:因单位违法被查封,对应职工的失业登记以及失业金的领取如何办理? 答:只要符合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均可申领,与单位是否被查封无关。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1)失业保险费累计缴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丧葬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问:职工在外地缴存社保,现在济南领取失业金,咨询领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是由参保地缴纳还是在济南缴纳?

答: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机构缴纳。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卡余额无法使用,咨询原因?

答: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社保卡医保功能不能正常使用,请咨询医保部门。

问:申请失业保险时,系统显示用工未备案,咨询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申报失业保险待遇时未备案的,应当登录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具体事项联系济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电话:51705931。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吗?

答: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25号文件做好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有生育保险费。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问:领完失业金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领取完失业金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问:失业后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答:自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单位填错减员原因如何申领失业金?

答: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时,应如实填报减员原因,如果单位填错或本人有异议,申请人可携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最后参保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问:有营业执照的人员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市的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属于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

问:未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定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进行失业登记,否则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咨询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是否能报销,所需资料及流程?

答:2023年1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有生育保险费,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报销请咨询医保部门。

问:申报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可随时申领。

问:失业金申请审核通过,但社保卡丢失怎么办?

答:尽快联系失业保险金发放地(一般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账户信息更改。

问:辞职、自动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辞职、自动离职的情况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前期缴纳失业保险多年,离职后一直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 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减员原因非离职或自动辞职)、办理失业登记后,即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还有哪些待遇?

答:(1)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代缴医保费,个人不需要缴费。(2)职业培训补贴待遇(最高不超过1000元)。(3)临时性价格补贴待遇(由物价部门确定)。另外,领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还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没有次数限制,符合领取条件即可申领。

问:职工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已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后再失业,满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能否再次申请失业金?

答:符合领取条件即可申领。

问:职工最后一家参保单位缴存失业保险未满一年,但个人名下的失业保险累计缴存满一年,失业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答:累计缴存满一年,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或线下渠道申请即可。

问:失业保险申领能否代办?

答:济南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已全程网办,无需代办。

问:申领济南失业保险待遇时能否使用个人名下的银行卡?

答:不可以。

问:最后参保地在济南,但是办理其他地市的失业登记,已审核通过,能否申请济南的失业保险金。

答: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待遇标准、领取期限、发放金额等。因此,可以咨询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7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保险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8月份起实行全省范围失业登记通办,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登记结果全省互认。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发放取暖补贴?

答:领金期间无取暖补贴。

问:如果在职期间单位未给缴纳社保,后申请仲裁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想申请失业保险金,补缴的保险费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中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要求,是否可以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若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要求,同时应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要求,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补助金政策已于2023年3月停止。

问: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

答: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中任一指标单月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比例,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的一项临时待遇。

问: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时间,建议更新?

答:失业金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于每月25日之前发放。

问:失业之后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咨询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是否需要将居民医疗保险停保?

答: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报停居民医保,因为与失业基金代缴的职工医保起冲突,具体报停流程咨询医保局。

问:失业后未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目前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咨询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不设置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必须办理失业金申领的限制。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定条件的,可以申领。

问: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够15年未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咨询能否申领失业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济南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但省内其他地市的新单位已经增员缴纳社保费用,咨询如何退还失业保险金?

答:针对这种情况,省社保系统已经设置卡口,省内其它地市不能社保缴费增员。如果出现增员缴费情况,应立即主动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至发放机构。发放机构一般为失业前参保地所在区县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问:咨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上一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还是之前所有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进行计算?

答:按之前所有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进行计算。

问:外地户籍,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咨询找到新工作后是否仍需回户籍地办理停领手续?

答: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新工作需要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所在区县(一般和失业前参保地同一个区县)失业科办理停领手续,否则在失业库里单位无法缴费。

问:社保系统新增减员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选项,选择该选项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答:该原因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否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答:核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网传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都需要签到,未签到将停发失业金,咨询如何签到及信息是否属实?

答:无需签到。

问:咨询在单位短期参保后被辞退能否申领失业金,办理流程及材料?

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短期参保人员申领失业金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职工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材料。具体请咨询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问: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规定是: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后如何继续参保缴费?

答:如果前期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办理停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由新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没有重新就业也无收入来源,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可继续参保缴费。 领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领失业金期间想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先停止领取失业金,再办理退休手续。可先到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金手续,再到社保部门咨询和办理退休手续。

问:咨询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答:按照目前政策,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则停发失业金。

问: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从申领通过当月开始支付,还是从领取当月开始支付?

答:失业保险金从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其中申请当月存在有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自次月起计发。每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日期后审核通过的,当月应计发的失业保险金随次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问:咨询办理社保增员时提示“存在未追回的失业待遇”如何处理?

答:领金人员在把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后,联系相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限制。

答:待遇追回后,联系相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办理。

问:咨询失业保险金未领取完毕办理报停后,新单位未正常增员,是否可以恢复领取?

答:按照失业金停发情形的有关规定,不可恢复。

问:如何自行线上核定失业保险可以领取的月数?

答: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测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依法停发失业保险金。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

问: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一、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2021年1月1日,下同)退役的未能及时就业退役军人,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退役的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户籍及退出现役证等退役相关材料。

问:退役军人回济就业后失业,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服役年限是否可视同失业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

答:出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即可。

问:之前在外地工作,目前在济南工作,咨询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缴费年限是否计算外地的缴费年限?

答: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0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省内其他地市参保缴费不需要转移,省外参保缴费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问:线下申请失业保险金如何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

答:请拨打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或待遇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

问:网传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双节补助(双节慰问金),咨询济南市是否有相关政策?

答:济南市无此项政策。

问:咨询如何查询打印失业保险金发放证明?

答:目前没有开具失业保险金发放证明的业务,若需要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相关证明,可以打印银行流水。

问:咨询失业保险金能否提前发放?

答:失业金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后,目前暂未接到上级部门改变发放时间的通知。

热点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