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格审核指南?
答:
1.办理机构:户籍地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服务对象:济南市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及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限参加家政类技能培训)、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企业职工等。
3.享受待遇: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参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次的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证书初级1200元/人、中级1700元/人、高级及以上2200元/人给予补贴,专项能力证类按加工维修类、建筑施工类、软件智能类、电力水利类700元/人;家政养老类、农林牧渔类、商业旅游类、纺织服装类、社会服务类500元/人;食品餐饮类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2)群体身份材料: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毕业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扫描上传),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网上填报,系统校验);(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4)《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扫描上传)。(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5.办事程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培训补贴:
①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补贴服务-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后上传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取得证书和培训发票等,并携带组训机构考勤记录和个人参训影像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②补贴审核与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参加培训时间证明。提示: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index.html。
6.服务电话: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51806976
槐荫区87955634
天桥区85867591
历城区88066037
长清区87267796
章丘区83214816
济阳区84238931
莱芜区76210907
钢城区75873623
平阴县87890726
商河县84880768
高新区88871613
南部山区51800925
起步区6660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