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6-02-27 16:38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所属类别:工程建设 答:申请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 (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4)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设施已完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