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6-02-27 16:38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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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工程建设

答:申请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

(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4)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设施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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