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内参保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与济南缴纳的保险累计?

发布日期:2025-06-18 09:53 所属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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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社保转移、继承

答:根据鲁人社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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