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内参保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与济南缴纳的保险累计?
答:根据鲁人社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互动交流 /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12345知识库 |
问:省内参保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与济南缴纳的保险累计?
答:根据鲁人社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