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矿商贸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工作?
答:“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首先明确“六类项目”的概念:(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上简称“六类项目”。 一、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六类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六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六类项目”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前四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六类项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