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咨询济南市在产假时间方面有何新政?
答:根据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月1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158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陪产假和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